从灵寿土地制度变迁看共产党发展壮大——你不了解的灵寿(29)

你可能不了解的灵寿(二十九)

从灵寿土地制度变迁看共产党发展壮大

文/崔金山 搜集整理


道教最晚在2100多年前传入河北灵寿,佛教最晚在1600年前传入灵寿,基督教在1824年传入灵寿,天主教在1870年传入灵寿,国民党于1928年在灵寿创建党组织,而直到1930年灵寿才有了共产党。为什么只有共产党赢得了灵寿民心,并取得最后胜利,而不是别的组织呢?大家看看灵寿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变迁情况,就可以悟出一些道理。

灵寿山岭沟壑居多,耕地历来缺少,少数豪门富室占据大多数耕地。旧县志为表彰豪门慷慨解囊而记载,明宣德年间(1426-1435),富豪傅济一次拿出刍豆500石供军;嘉靖八年(1529),白玺家储谷米2000石;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和雍正元年(1723),马尔毅连向饥民售粮2800石;道光十三年(1833),罗宗典出粟百石“助赈”。

从灵寿土地制度变迁看共产党发展壮大——你不了解的灵寿(29)

进入民国,灵寿县内大户主要有郑、阎、赵、周4家,他们占有全县一半以上耕地。许多农村有他们的庄头(田庄管理人)佃户。据灵寿县志载,“七七”事变前夕,全县人均耕地2.91亩,而占地较多的西青同村,共有耕地9695亩,141户,649人,户均耕地68.8亩,人均14.9亩。其中头等户11家,占地5000亩,户均454.5亩;二等户34家,占地3370亩,户均99亩,都是剥削者。26户占地910亩,户均35亩,属自耕自足户。69户415亩,户均6亩;一户无地,属受剥削者。“七七”事变至土地改革的十来年中,部分占地多的大户看透形势、蓄意投机,以相当便宜的价格匆忙出卖土地,一些诚朴的农民不解其意,买下这些“上当地”,因而土改时曾一度被错斗。

地主对农民的土地剥削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雇工。有长工、短工,以廉价雇用少数无地农民劳力为其干农活,有的还雇用女工、童工服杂役。二出租土地。有上打租,春播前先交租;下打租,收获后交租,但这样的很少;棉花租,棉花出土交租;麦茬租,麦子一收就交租等。租息在正常年头产量的六成以上,有的高达八成。稍欠收,租地户交租后便无剩余,遇大灾则要倒贴。三是高利贷。计息方式有:“驴打滚”,以1月为期,利率4%到5%,到期不还加息一倍,利上加利越滚越多;“羊羔息”,1年本息平,借1还2;“坐地抽一”,一个月为期,利率10%,当时先扣,到时原额偿还。四是承佃田地。农民遇到天灾人祸,将仅有的少量耕地的部分或全部典当给地主一定期限,获得一些钱粮以度难关。到期不能赎回,土地归地主所有。由于受地主的剥削,县内土地越来越向地主集中,普通农民与地主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一些农民卖儿卖女,家破人亡。据原广电部副部长郝平南回忆,抗战之前,本县徐家町村仅有80多户人家,只有一户小地主有一辆骡马车,但到了秋天,收地租和高利贷的车水马龙,高峰期一天就有100多人,骡马车数辆,一般佃户交完地租后只剩很少的秕谷瘪粮,而借高利贷户即使把秋粮全部还给贷主也还有亏欠,只能再加其它物品抵顶。据统计,抗战前,少数封建地主占了全县70%的耕地,而75%的贫苦农民只有10%的瘠薄土地。

从灵寿土地制度变迁看共产党发展壮大——你不了解的灵寿(29)

1930年共产党在灵寿一出现,便给贫苦农民带来了拥有土地的希望。灵寿党组织的创始人刘鸣霄在组织第一次慈峪暴动前,专门回到南燕川村召开村民大会,当众把自家的地契、债条全部焚烧,以鼓舞群众,显示自己的决心。1937年底灵寿党组织恢复建设后,更把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作为赢得民心的基础。

1938年,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开始在县域中北部建起民主政权的村庄,推行“二五减租、一分利息”的减租减息改革政策。1940年又公布《减租减息修正条例》,将地租最高额限制在土地正产物的37.5%以下。到1946年春,全县减租1467.5大石,退租5111大石,租率平均降至土地正产物的31%,比过去减少22%,贫苦农民承受的剥削压迫初得减轻。


从灵寿土地制度变迁看共产党发展壮大——你不了解的灵寿(29)


同时,抗日政府在农民承担的税赋上也推行了合理负担政策。旧时代,地主把土地租种给农民,农民交租之外,还要交纳赋税杂捐,因而倾家荡产者无可数计。抗日政府采取“多者多出、少者少出、贫者不出”的政策,核出每户全部收入,扣除口粮,无剩余及不足口粮者免征,有剩余者按比例所剩数额分等级递增,剩余越多,征收愈多。这样,就让拥有更多土地和财富的地主富户承担了大部分税赋。

从1945年日军投降开始,人民政府顺从民意,先是开展了清算汉奸地主、批斗恶霸地主活动,全县共斗争清算地主95户,夺回土地10万余亩旱地、次地,分给贫苦农民。这极大地鼓励了贫苦农民,广大贫苦青年踊跃参军,仅1946年10月一次参军就达1144名。

1947年10月以后,开始贯彻《土地法大纲》,选派土改工作组深入各村搞土改,各村建立土地平分委员会,登记人口,清丈地亩,划等分类,然后通过说服动员,让占地较多的户把多余地拿出来,补充给占地较少的农户;占优质地较多的农户拿出部分和另抽出的次地进行调剂。同时,将人均耕地较少的山区农户1000多人迁到耕地较多的平原丘陵地区落户,就地参加平分。到1948年3月中旬,基本完成全县土改,从此在灵寿历史上首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解放前,谁给农民土地,农民就跟谁走。中国现今的土地政策之所以采取“集体所有、农民承包、几十年不变”,就是要保住广大农民的“命根子”。这是农村稳定的基石,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石。

注:灵寿县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灵寿   共产党   剥削者   土地   户均   地租   高利贷   贫苦   党组织   农户   耕地   全县   美文   地主   剩余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