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_通知公告】
为促进我市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幼儿园托班收费管理行为,结合我市普惠托育机构年度保育服务成本调查结果,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6〕197号)、《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鹰潭市教育局 鹰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鹰行审字〔2022〕22号)相关文件精神,同时横向对标省内周边地区普惠托育定价水平,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我市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部分予以再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序号 | 类别 | 收费标准(元/月/人) | 备注 | ||||
托大班(年龄:24-36个月) | 托小班(年龄:12-24个月) | 乳儿班(年龄:6-12个月) | 混合班 (年龄:18-36个月) | ||||
1 |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 贵溪 | 400-900 | 400-1100 | 1000-2160 | 400-1000 | 由卫生健康部门引导服务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方式按照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
余江 | 400-750 | 400-950 | 1000-2160 | 400-850 | |||
城区(含月湖、信江新区、高新区、龙虎山) | 400-1050 | 400-1250 | 1000-2160 | 400-1100 | |||
2 | 幼儿园托班 | 贵溪 | 170-800 | 无 | 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结合托育服务成本差异等情况。 | ||
余江 | 170-700 | ||||||
城区(含月湖、信江新区、高新区、龙虎山) | 170-800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止。
监督电话:0701-6264083
鹰潭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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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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