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湖北省医保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健委发布
《关于推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用“零自付”的通知(试行)》
6月15日起
湖北省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
费用实现“零自付”

什么是“零自付”?

(图片由AI生成)
✅1.什么是住院分娩“零自付”?
在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在“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全额保障,个人无需自付。
因个人特需服务、特殊治疗,或分娩过程中产生合并症、并发症等超出基本服务包范围的费用,不设住院起付线,按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2.哪些人群可以享受?
按规定参加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含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3.“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是什么?
基本服务包覆盖参保人员单次正常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的必需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普通病房标准)、护理费、诊查费、阴道分娩(常规)或剖宫产(常规)对应的分娩操作、手术、麻醉、监护以及与分娩直接相关的常规检查、药品、耗材等费用。(具体点击下方图片查看)
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其他特殊治疗、特需服务,以及合并症、并发症治疗费用等不纳入基本服务包范围。基本服务包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根据分娩需求以及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动态调整。




具体标准/医疗机构结算方式
(图片由AI生成)
✅“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包”具体标准
1.自然分娩(常规):4500元/例。
难产分娩的,在自然分娩基本服务包基础上增加1000元/
例。
2.剖宫产(常规):6000元/例。
自然分娩转剖宫产的,在剖宫产基本服务包基础上增加1500元/例。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自然分娩增加1000元/例,剖宫产增加1500元/例。
*各城市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基金可承受能力、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资源消耗和成本支出,制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差异化的支付标准,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执行,原则上各统筹区总体病例支付标准不高于省级规定。
✅医疗机构结算方式

(图片由AI生成)
根据基本服务包使用情况,共有两种结算方式:
一是对单纯使用基本服务包的患者,即住院分娩期间除特需病房外,未发生基本服务包外费用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超出定额支付标准的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是对使用其他特殊治疗超出基本服务包范围的,以及发生合并症、并发症的病例,基本服务包定额支付费用及其他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对照相应的DRG/DIP病(组)种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市(州)签约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结算的,基本服务包定额支付标准按就医地标准执行;超出基本服务包范围的费用,按参保地支付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按参保地现行政策执行。参保人员未直接结算回参保地申请手工(零星)报销的,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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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长江云新闻
编辑:彭昀迪
责编:张隽
更新时间: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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