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友们,君呼此前反复念叨的事,国家层面终于动真格了。
9月初,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一个主管部门、一个侦查机关、一个法律监督机关,公检法链条全线贯通,这不是内部提醒,是执法亮剑。

通知最关键的一句话:优待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依法制发的国家机关证件。
这六个字直接把性质从“部门规章管的证”升级为“刑法保护的证”。两条红线划得清清楚楚——
伪造、变造、买卖优待证,治安处罚起步,涉嫌犯罪的按《刑法》立案侦查。
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骗取交通、文旅等待遇,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同等适用。

以前按《优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出借、出租、买卖优待证,最严重就是收回证件。
陕西宝鸡首违暂停优待1年、二次收证,四川绵阳对违规使用直接收证——这些已经让不少人感到压力。
但“收证”是行政手段,“入刑”是刑事手段。《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最高可判十年。
此前林某某伪造7张优待证帮人骗网约车优先派单,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部门通知落地后,这类案件只会查得更快、判得更准。

纪念馆“有偿带人”。南京8月已抓“黄牛”。现在用假证骗文旅优待,治安处罚;制售假证的,刑事立案。
公交“借码乘车”。截图发家人等同于转借。宝鸡、绵阳已上动态核验,大数据一抓一个准。涉及伪造变造骗交通优待的,直接入治安处罚乃至刑诉程序。
“好心免费带”。今天免费带,明天“给包烟钱”,后天就是明码标价的黄牛。通知给这条滑坡路装了护栏,一旦滑向有偿,法律伺候。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数据共享和宣传核验,公安机关管线索摸排和侦查打击,检察院管法律适用和审查起诉。
数据一打通,“发现难、取证难、移送难”成为历史。大数据知道的,公安就知道;公安立的案,检察院跟进起诉。
最后,有三句话想送给所有战友——
一是证不外借,码不外传,至亲好友也不行;。
二是不买不卖,不造不用,以前是违规,现在可能是犯罪。
三是发现线索主动举报,维护证件严肃性就是维护我们自己的荣誉。
优待证是国家机关证件,照的是老兵挺直的腰板,不是交易的眼神。国家已出手,红线已划定,且行且珍惜。
更新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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