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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宾发布)
6月27日,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约谈视频会议召开,全面贯彻落实抚顺市委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全县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法定代表人、日常管理人进行了全覆盖约谈。县委书记郑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吉国出席会议。

会上,通过会议工作群下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郑毅就文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近期全国矿山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当前我县矿山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会议指出,各企业实际控制人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月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每月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细化到岗到人并开展年度考核,严禁使用临时用工,所有员工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完成岗前安全培训,确保掌握基础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管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风险辨识,实行分级管控,重大风险未有效管控前不得组织作业。企业需按要求建立“1库4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要求。在应急保障方面,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汛期前对尾矿库尤其是头顶库开展政企民联合应急检查,配齐并定期更新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启动预案、抢救遇险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会议强调,各企业在本月底前完成“雨季三防”专项检修,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切实做好汛期专项排查工作。企业实际控制人必须掌握矿山核心情况,不懂矿山管理的要主动学习、聘请专业团队运营,出现问题仍将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县委、县政府全力服务合法合规矿山,将协助企业对接上级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任何违规行为都无法变通,只有合规经营才能保障自身安全;对资金不足、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矿山,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给有资质、有管理经验的企业,严禁在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七至九月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严禁开工,对符合条件的矿山,政府将依法办理手续、协助排查隐患,保障合法生产。
会议要求,各企业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后,要认真学习文件及会议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县领导魏来、佟震参加会议。
记者:王朕 王怡文
编辑:孟子轩
责编:朴英信
制作:孟子轩
审核:陆胜棉
更新时间: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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