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事,有时可能是错的

这几天,餐饮圈出了个事。
6月11日,港股上市的“遇见小面”,把河南南阳一家叫“渝见小面”的夫妻小店告了。
理由:商标侵权。
女店主毛女士对着镜头哭了出来:“我八块钱一碗的面,要卖一千碗才能赔得起。一千碗,还有成本。”
这件事在网上炸了。
两天后,遇见小面撤诉。
又过了一天,6月15日凌晨,创始人宋奇发了一封公开致歉信。信里说:我们错了。我们决定把已经注册的“渝见小面”商标,无偿送给对方。
一场“大公司告小店”的风波,以道歉收场。
但这不仅仅是道歉的问题。
我想跟你聊聊,这件事背后,那些做企业的人最容易忽略的东西。

先还原一下经过。
遇见小面,2014年从广州一家30平米的小店起家,2023年在港股上市,年营收超过16个亿。
而被告的渝见小面,是河南南阳一对夫妻开的店。夫妻俩起早贪黑,一碗面卖八块钱。
遇见小面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使用“渝见小面”这个名称。律师说,撤诉可以,但要赔七八千块。
七八千块,对上市公司算什么?不到半碗面的钱。
但对那个小店来说,是一千碗面的营业额,还是一千碗——每碗都有成本。
从法律上讲,遇见小面有错吗?
不违法。商标注册了,维权的权利是有的。
那为什么公众一边倒地骂它?
因为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
这杆秤称的不是“合不合法”,而是“合不合情”。
一个16亿的公司,拿着法律条文去砸一个夫妻小店。哪怕你在理,这种“理”也让人觉得不舒服。
用一句网友的话说:赢了官司,输了人心。
德鲁克有一句话,每个做企业的人都应该刻在脑子里:
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创造顾客。
不是赚钱。赚钱只是你创造顾客之后的一个副产品。
德鲁克还说过,我们的事业是什么,不是由老板决定的,而是由顾客决定的。顾客买你的东西,是因为你给他创造了价值。如果你做的事情跟顾客价值无关,甚至反过来破坏顾客对你的信任,那你就是在自毁长城。
你看这次事件之后发生了什么?
很多办了遇见小面储值卡的会员,要求退卡。他们觉得这家公司“格局太小”“欺负人”,不值得再支持。股价一度跌了超过6%。
这就是“顾客价值被破坏”的直接后果。
一个品牌最大的资产,不是商标,不是门店,不是供应链,而是顾客心里的那点好感。 你花多少钱都买不回来。
宋奇在致歉信里说了一句话,我觉得挺实在的:“我也是一个普通顾客,无论连锁店还是个体店我都爱去。”
对。当你把自己放在顾客的位置上想一想,你愿意支持一个“以大欺小”的品牌吗?
这件事最值得反思的点,其实是很多企业容易犯的毛病:
用“合法”来掩盖“不合情”。
法务部门说:我们有商标权,我们可以起诉,这是合法的。
合规部门说:没错,流程没问题。
然后老板就签了字。
但你有没有问过自己:合法的事,就一定对吗?
这个“对”,不是法律上的对,而是道德上、情理上、价值观上的对。
德鲁克说过,企业是社会的器官。任何企业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只有对社会有益,企业才有存在的价值。
你想想,一个16亿的公司去告一个夫妻小店,对社会有益吗?对顾客有益吗?对餐饮行业的生态有益吗?
显然没有。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有法律人士指出:遇见小面之前也打过多次商标维权官司,但对市场上其他用类似名字的店家往往视而不见,偏偏选了最弱小的一家去告。
如果这是真的,那就不是“依法维权”了,而是“挑软柿子捏”。
宋奇在致歉信里也承认:“我们企业文化中,一直强调正直、善良,而今天发生的事情与我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
你看,连他自己都知道,这事跟企业的价值观是反的。
那为什么还会发生?
因为很多时候,企业走着走着,就把流程当成了正义,把合规当成了正确,忘了当初为什么要出发。
宋奇这次的道歉,有几个动作值得说。
第一,他承认了错误。“我们承认错误,承担后果,不甩锅。”——这六个字,比那些一出事就推给“第三方”“临时工”的企业强。
第二,他把“闭门思过”写进了信里。“这两天,我闭门思过,想着除了道歉我到底还能做点什么。”——这句有温度。
第三,他把已经注册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送给对方。还表示愿意帮对方完善商标保护。
这个动作,其实是把“知识产权”从“压制别人的工具”变成了“帮助别人的工具”。这在德鲁克看来,是一种创新——改变资源的配置方式,让它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但话说回来,一次道歉能不能让事情翻篇,关键看以后。
宋奇承诺“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呼吁商标保护工作科学、良性开展”。如果这些不只是公关话术,而是真的改了,那这件事就值了。
德鲁克说过一句话,我特别认同:企业的第一社会责任,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公众提供他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你做好了产品,服务好了顾客,善待了比你小的同行,你就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你不需要刻意做慈善,把本职工作做好,就是最大的慈善。
反过来,如果你一边说自己“正直善良”,一边拿法律当大棒去挥向弱者,那再多的公关道歉也补不回来。
这个案子不大,但教训不小。
我给做企业的朋友三个提醒,也是我从德鲁克思想里反复咀嚼出来的:
第一,别让“合法”绑架了“合情”。
你的法务部门会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你的良心部门(如果你有的话)应该告诉你“该不该这么做”。一个决定,如果放在网上让所有人看,你仍然觉得心安理得,那就去做。如果觉得会被骂,那就别做。
第二,顾客不是你的提款机,是你的裁判。
顾客不是买完单就跟你没关系了。你的每一个动作,顾客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你今天欺负了一个小店,明天顾客就用脚投票。别不信。
第三,做大之后,别忘了你是怎么长大的。
遇见小面当年也是从30平米的小店开始的。宋奇自己说,创业路上得到过很多同行和社区的支持。现在你长大了,你是选择变成当年你讨厌的那种“大企业”,还是选择去帮一把那些跟你当年一样的小店主?
这个选择,决定了你的企业能走多远。

这次事件,让我想起德鲁克常说的另一句话:
管理的本质,不是控制,是激发。
不是用制度去压制别人,而是用价值观去激发善意。不是用法律去赢得一场官司,而是用行动去赢得人心。
我们中国有句老话,叫“得理且饶人”。
你有理,但你选择饶人,那是格局。
你有理,但你选择把人往死里逼,那是缺德。
商业向善,不是什么高大上的口号。它就是一个个具体的决定:
今天,你是选择起诉那个夫妻小店,还是选择打电话跟她说,“妹子,咱俩名字像,我帮你把商标注册了吧,别耽误你做生意”?
杜绝合法之恶,从每一个决定开始。
感谢宋奇最后选择了道歉。也希望这一次,能成为更多企业家的“一记耳光”——打醒那些只看法律、不看情理的管理者。
商业的温度,从来不是写在财报里的。
它写在顾客的心里。
作者:张致中
德鲁克管理实战专家,德鲁克管理中国化发起人
系统化学习与践行德鲁克管理的开创者与引领者
更新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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