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飞:开国少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主席

孔飞(1911.11.20—1993.1.23)又名孔宪春。内蒙古科左中旗(今通辽市科尔沁区)敖力布皋镇敖立布皋村人。1935年参加革命,193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东北大学法学院肄业。1936年后任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东北大学法学院分队长,参加“一二·九”运动。同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西安市委学委委员兼东北大学中共党支部书记,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民族问题研究室研究员,延安民族学院民族问题研究室研究员。

1946年任内蒙古内治运动联合会卓索图盟分会副主任,卓索图盟纵队副司令员、司令员,内蒙古骑兵第十师和第三师师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内蒙古军区兴安军分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共兴安军分区委员会党委书记,蒙绥军区副参谋长、军法处处长,内蒙古军区副参谋长、参谋长、副司令员,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主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等职。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是中共十二大候补代表,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常委。

1993年1月23日14时15分孔飞因病在呼和浩特逝世,享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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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3

标签:历史   内蒙古自治区   少将   人民政府   主席   孔飞   中共   内蒙古   司令员   兴安   军区   中国共产党   军分区   东北大学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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