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景区,有什么权力拦路收费?

文丨 胡栖安

省道,顾名思义,是连接省内各大城市的主要干线,由省级公路部门管理,一家景区有什么权力拦起路来收费?


日前,一名博主“硬刚”稻城亚丁景区截断省道收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5月25日,景区发布通报称,涉事工作人员因违规放行博主自驾进入景区,已被严肃批评并依规处理。回应来得很及时,但公众更关心的问题是,景区是否有权截断S462省道并强行收费,在通报中依然杳无踪影。


被截断的S462省道中,有38公里路段山高谷深、回头弯多达32个,弯道占比超过八成。景区担心自驾安全,确属人情之常。但担忧不能成为越权的理由,更不意味着可以公然剥夺公民依法通行的权利。以“安全”之名行“截道收费”之实,妥当不妥当,值得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进一步限定,只有公安、交通、林业部门可在特定情形下设置检查站或收费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为之。稻城亚丁景区是营利性经营主体,并无法律授权,其设卡收费行为已明显触犯上位法。


景区工作人员辩称,该段省道已“纳入风景名胜区的旅游道路规划”,但规划层面的纳入,只是允许景区使用这段道路,不能自我赋权,更不等于可以架空国家法律和国务院通知。


S462省道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甘孜州财政局此前向媒体明确表示,该路段的养护资金同样来自地方财政。这意味着,这条公路具有不容置疑的公共交通属性,是周边居民、过境车辆和游客共享的公共资产。景区不加区分地“一刀切”截断道路,强制所有过往人员购买120元/人的观光车票,本质上是以经营权侵蚀通行权,将公共资源异化为企业敛财工具。


如果随便哪家景区都可以把途经的国道、省道“规划”进自己的地盘,然后设卡收费,那全国的公路网将千疮百孔,扰乱的可能是整个交通运行秩序。


地方为文旅发展“托底”,给予景区各种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本不是问题,但前提是不能妨害公共利益,不能过度逐利,更不能化公为私、巧取豪夺。其实类似问题并非无解。此前山西五台山景区也被曝“车辆过省道需交门票钱”,引发舆论批评后,当地迅速在三个入山口专门设立过境服务点,实行分流管理,过境车辆和人员登记后即可顺利通行,无需购票。既维护了景区秩序,又守住了公益底线。


因此,关键还是让旅游的归旅游,让过境的归过境。对确实需要穿越景区核心区域的过境车辆,不妨实行登记、限时、限速、押金等管理措施。比起批评工作人员,稻城亚丁景区更应该尽快停止违法设卡收费,依法保障过境车辆通行权。


编辑|李勤余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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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28

标签:旅游   景区   权力   省道   车辆   公路   国务院   工作人员   批评   道路   路段   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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