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已成为世界的潮流,但亚洲48国中,还有12个国家至今都在实施君主制,他们是谁?
一、日本
日本天皇万世一系。
根据日本史书《古事记》记载,日本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是在公元前660年即位。神武天皇,据说是日本创世之神天照大神的后裔。在古代日本人心中,天皇就是活着的“神”。所以日本社会不论如何动荡,都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推翻“神”。日本天皇始终一脉相承。

1853年,美国海军准将马休·佩里率领舰队来到日本,用武力逼迫日本幕府打开国门,这让“锁国”的日本认识到了西方的强大,开始推行明治维新,全面向西方学习。改革期间,日本效仿英国,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不过,日本天皇的权力依旧很大,统揽统治权和军队,很多重要决策,例如发动侵华战争、太平洋战争等,都要天皇拍板。
1945年,日本输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了不引起日本国内动荡,让裕仁天皇协助自己管理日本,帮助裕仁躲过了战争审判。同时,麦克阿瑟还逼迫裕仁天皇对外宣布,自己不是“神”,剥夺了他的一切权力,让天皇变成了一个没有实权的国家象征,权力落在了首相之手。

二、不丹
2008年之前,不丹第四代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掌权期间,集最高行政、立法、司法、军事权于一身,拥有绝对权力。2006年,格梅·辛格·旺楚克主动退位,儿子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即位后,就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权力,开始推行民主宪政。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将行政权交给了首相,将立法权交给了议会。议会还有权力弹劾国王。
不丹开始实行君主立宪制,但国王手中依然拥有很大的实权。国王是国家元首兼最高统帅,掌握军队,还拥有立法否决权和司法任命权。国王可以否决议会议案,任命大法官、总检察长等。

三、柬埔寨
柬埔寨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柬埔寨国王地位非常尊贵,但是没有实权,只负责宪法规定的一些礼仪性工作,包括任命首相,颁布法律,宣布大赦等。行政权、立法权、军队指挥权等核心权力都控制在首相和议会之手。
四、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马来西亚国王是个虚位元首,无日常实权,主要负责一些礼仪性工作。行政权、立法权等核心权力掌握在总理和内阁之手。不过,马来西亚宪法为国王保留了一部分实权,包括国王可以拒绝首相的不合理请求。遇到特殊情况,国王可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拥有司法赦免权等。

五、泰国
泰国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
泰国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拥有的权力,远超一般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王。泰国国王在泰国拥有至高无双的地位,诋毁国王是重罪,民众见了国王要行下跪礼。国王是泰国的最高元首和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掌控军队。拥有人事任命权、法案签署权等权力。国王有权任命上下议员议长、内阁总理、部长、军政官员及法官等。议会通过的法案,要有国王的签字才能生效。
泰国总理由议会选举产生,但是需要国王任命。泰国民选政府掌握着行政权、立法和预算、外交、人事等权力,但是总理没有军队指挥权。总理受国会、军方+司法制衡,权力在国王之下。

六、约旦
约旦实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约旦国王掌握行政、军事和人事权。国王不需要议会提名,就可以任免首相和内阁成员,参议院、高级军官、法官及驻外大使等。议会掌握立法权,但是国王拥有法律审批权、紧急立法权,解散议会的权力等。议会通过的法律,国王不同意,就无法实施。议会的权力受国王限制。
七、巴林
巴林名义上实行君主立宪制和三权分立,实质上是二元君主立宪制,国王掌握着国家的核心权力。
国王掌握军队、行政与人事权,可以直接任命首相、内阁大臣、协商会议(上院)全部40名议员、大法官及宪法法院关键成员。内阁只对国王负责。议会有立法权,但国王有立法控制权。议会制定的法律需要国王签字才能生效。国王可以解散议会。国王可以否决议会的提案等。

八、科威特
科威特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
科威特埃米尔是科威特的实权君主,掌握核心行政、立法批准及军事指挥权。埃米尔可以任免首相,提名内阁大臣等。埃米尔和议会共享立法权,他可以解散议会,否决议会制定的法案等。不过,假如埃米尔丧失履职能力,议会在内阁提请之后,可以启动废黜程序,废黜埃米尔。法官独立裁判权也受宪法保护。民选议会和宪法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埃米尔的权力。
九、沙特
沙特国王的权力很大,行政、军事和司法大权都掌握在国王之手。沙特国王还兼任内阁首相和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可以直接任免官员、解散政府或宣布战争。沙特国王权力还不受宪法约束。
十、阿曼
阿曼的国家元首是苏丹,也在国内拥有绝对权力,掌握行政、外交和军事指挥权,立法和司法权。

十一、文莱
文莱的国家元首是苏丹,他还兼任了文莱的首相、国防部长、财政与经济部长及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掌握着国家的最高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苏丹还是文莱的宗教领袖,拥有绝对权力。
十二卡塔尔
卡塔尔埃米尔是世袭君主。2004年,卡塔尔通过《永久宪法》及在2024年修正案中确立了分权框架,但埃米尔掌控行政与人事任免权、军事指挥权、立法与决策权、司法与赦免权,拥有绝对权力。埃米尔可以任命和罢免首相、内阁成员及各级官员。45名议员也由埃米尔任命。
更新时间: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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