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全裸写真"遭全网唾骂,50岁仍单身,如今她活成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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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巩汉

编辑| 时光

初审| 方园

前言

2002年9月,北京王府井书店门口,人群把整条街堵死了。

他们不是来看什么明星演唱会,就是为了抢一本书。

书里的女人,一件衣服都没穿。

这本书叫《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

首印一万册,第一天卖光。

一个月内反复加印,最终累计发行超过十五万册。

书卖得脱销,骂声也脱销。

她从国家级舞蹈演员,变成了众矢之的。

二十四年过去,她49岁,还是一个人。

舞者上台,协议签下

汤加丽1976年7月13日生在安徽合肥,父亲是退伍军人,后来转行做了警察,家里规矩硬,讲究面子。

她9岁进省体操队,拿过省青少年运动会金牌。

13岁前后转舞蹈,理由很简单——她说自己更想站在灯光下,不想站在裁判席前。

这不是说说而已,她一路考进安徽省艺术学校,再考进北京舞蹈学院古典舞系。

北京是真的远,合肥一个警察家的女儿,靠自己考进去的。

毕业后直接进东方歌舞团,当国家级舞蹈演员兼教员,跳过《兵马俑》《大唐贵妃》,去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演出过。

这是当时国内顶级的歌舞演出团体,能进去的都是尖子。

她已经稳稳站住了。

但麻烦从一个网站合同开始。

她在网站拍过商业写真,签过协议,著作权归网站。

2002年春节,网站联系她说要把照片出版成写真集,她拒绝,但合约在手,她拒绝也没用。

朋友给她出了个主意:与其让网站出,不如自己先出,还能掌控照片的选择权,把控尺度和格调。

这个逻辑听起来合理。

她找上了人民美术出版社,这是国内权威的艺术出版机构。

2002年7月9日,摄影师张旭龙为她出具授权书,允许她用这批照片出版个人写真集;同年7月15日,她与人民美术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此后,《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开始制作。

全书共127页,收录136幅摄影作品,封面内侧折页标注"摄影:张旭龙",版权页署名"汤加丽 著"。

ISBN:9787102026237,定价68元。

该书是中国内地首本实名人体摄影集。

关于这本书怎么来的,两人各说各的。

汤加丽说,她本来以为只是小范围的专业学刊用途,后来被劝到全裸系列,她称自己是被迫的。

张旭龙则公开反驳,所有的拍摄创意、场景设计完全是他的,汤加丽几乎不参与,是自愿签约,他说这是"对一个人体艺术摄影师最大的侮辱"。

两方都有立场。

法院的判决没有裁定谁更诚实,只认合约。

合约上写得清楚:著作权归张旭龙。

2002年9月,书正式面世。

书火了,一切也完了

首印一万册,第一天卖光,这个速度在当时的出版市场近乎罕见。

一个月内紧急加印,最终累计发行超过十五万册。

她的名字每天被搜索十几万次,网络点击量上亿——那是2002年,网络还没现在发达,这个数字是真的惊人。

但市场的火爆和舆论的风向,是两件完全相反的事。

彼时整个社会的审美尺度,和今天不是一个维度。

媒体、论坛、街头巷尾,骂声铺天盖地。

她被扣上"色情"的帽子,被叫中国第一裸模,被认为是博出位、脱了衣服就想红。

东方歌舞团不发公开开除令,但排演名单悄悄拿掉她的名字,续约的事情也不再提。

影视那边更直接,原本谈好的戏约缩镜头、换人,同行开始避嫌。

多年在体制里攒下的资源,清零。

家里那边,父亲是在朋友家茶几上的报纸上看到她名字的。

他打来电话,只问了一句"那是不是你",然后挂断。

此后大半年,不再接她的电话。

丈夫沈东是导演,1994年在北舞认识,1998年结婚。

书刚出来那段时间,他口头上还支持,说是为了艺术。

但流言进了单位,进了片场,进了亲戚的耳朵,男人的面子逐渐撑不住。

2007年,两人离婚。

无孩子,双方没有激烈的财产纷争。

汤加丽自己后来说,最疼的不是外面的骂声,是父亲那个电话。

她在最难熬的那段时间,长期发低烧,不敢出门,不敢看评论。

据采访报道,她明确说过最艰难时曾想自杀。

那不是文艺腔,是真实到骨子里的崩塌。

但她没有消失。

2003年,她出演开心麻花话剧;2005年出演《欢天喜地七仙女》中的嫦娥一角。

2006年发布艺术纪录片《舞者·加丽》。

2008年参演话剧《月光》;2014年参与微电影《寻找同桌的你》。

这些都是小成本、小排场的项目,和当年在东方歌舞团的体量没法比。

但她没躺平,只是主流舞台的门半关了,她去敲侧门。

比起消失,她选择了一个更麻烦的方式——撑着,继续。

三场官司,一份合约打到底

书的热销带来了版权的火药桶。

2003年7月19日,摄影师张旭龙将汤加丽和人民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起点是出版社在书的版权页署名"汤加丽 著",侵犯了他作为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这是第一场官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认定:张旭龙为汤加丽拍摄了20余组人体摄影照片,并依法享有这些照片的著作权。

2002年7月9日,张旭龙确曾为汤加丽出具授权书,许可她将这批照片用于个人写真集的出版、发行和展览。

但授权使用不等于著作权转让,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张旭龙所有。

法院同时指出,书的封面内侧折页标注了"摄影:张旭龙",封底内侧也有摄影师简介,因此认定不构成对张旭龙署名权的侵犯,但版权页将汤加丽列为"著者",确实误导了读者对著作权归属的判断。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高民终字第1006号)落槌:人民美术出版社停止发行该侵权版本,再版重印时不得以"汤加丽 著"署名,并须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局,出版社输了。

但张旭龙没有就此罢手,他又单独起诉了汤加丽。

这是第二场官司,焦点落在作品完整权上。

张旭龙主张书中有39幅图片遭到裁剪,其中9幅照片中人体部分被截切,另有27幅精心设计的背景和道具被剪掉——他认为这是对他摄影创作完整性的破坏。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旭龙的主张,认定汤加丽擅自对图片进行裁剪处理,侵犯了摄影师保护作品完整权。

最终判决:赔偿张旭龙100,000元,并公开道歉。

汤加丽输了。

她付了这笔钱,但没有认输。

赔完钱不久,她宣布出版第二本写真集《汤加丽人体艺术摄影》,同样找人民美术出版社发行——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一种表态。

与此同时,张旭龙以同一批照片与吉美出版社合作,出版了摄影集《看见记忆》,书中使用的作品与第一本高度重叠。

汤加丽以肖像权受损为由,反诉张旭龙和吉美出版社。

这是第三场官司。

2006年,终审判决下来,汤加丽胜诉,获赔300,000元。

三场官司,来回拉锯:赔了十万,赢了三十万。

数字之外,是整整三年法庭内外的消耗,是每一次开庭前后持续发酵的舆论,是一个女演员在聚光灯下最不体面的几年。

但这三场诉讼在中国著作权司法史上留下了切实的法律印记。

摄影作品中"被摄者"与"拍摄者"的著作权归属、汇编行为的署名问题、肖像权与著作权的边界——这些判例进入了此后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的参照体系。

那100,000元赔款,不是偷图的罚款,是一个女演员在著作权叙事里,永远被算作"被拍摄方"的代价。

脸是自己的,授权是她签的,书名里也有她的名字,但原图的解释权还是在摄影师手里。

这个逻辑,放到今天的短视频模特授权纠纷里,一点都不陌生。

二十年之后,她在练功房里教小孩压腿

风波不会永远是风暴。

2004年,汤加丽逐步从那段最黑暗的时期里走出来。

据维基百科中文词条的记录,她重新回到了东方歌舞团,与父亲的关系也开始缓和。

不是什么戏剧性的和解,就是时间磨的,父亲老了,电话接了,话一点点多起来。

2007年,她和沈东正式离婚。

据公开资料,双方未有激烈的财产纷争,无孩子,各自散去。

离婚后,汤加丽与同为合肥籍的歌手储毅开始合作,两人发布了歌曲,也发展了感情,后来生下一个女儿。

关于这段关系,她很少主动提起,低调是她此后整个人生轨迹的底色。

2020年,她以中国舞学科负责人的身份,加入北京市巴黎一区少儿艺教舞蹈学校,参与日常教学工作。

国家级院团的舞台,变成了少儿舞蹈教室。

灯光还是有的,只是照的是一排排正在压腿的孩子,不再是她自己。

2026年4月,发出一篇报道,记录了49岁汤加丽的近况:她在北京经营一间古典舞工作室,面积不大,收了一些学生,从最基础的动作教起。

工作室的墙上挂着舞蹈剧照和学生的获奖证书。

没有一张是那本写真。

有人在北京某艺术展上偶遇她,棉麻长裙,素面朝天,气质温柔。

她不用人介绍自己是"那个拍写真的",她更希望别人叫她一声"汤老师"。

二十四年是很长的时间。

2002年她26岁,站在王府井书店门口签售,被人群围住,被镁光灯闪过,被骂声淹过,被体制的门关过,被父亲的沉默罚过,被法庭的判决压过。

然后她撑过来了。

不是什么逆袭,不是什么翻身。

她没有再出现在主流舞台上,没有接到大制作的邀约,没有成为这个时代的什么符号。

她只是回到了最开始的事情:舞蹈。

有一个细节值得记录。

2005年,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最难的那段日子,想过自杀,但她不后悔。

另一次采访里,她说重来一次会更低调,保护好家人。

两句话放在一起,好像矛盾——一边说不后悔,一边说重来会更谨慎。

但其实不矛盾。

一个人可以认定自己的艺术判断,同时扛下亲情的代价,这两件事不冲突,也不需要统一成一个口号。

她自己说的那句话印象很深:不装勇士,也不装悔改,就是回来教小孩压腿。

这比没错更高级,因为她没有否认疼过。

汤加丽的故事,在舆论上常被写成两种版本:一种是"大胆女性冲破保守枷锁"的励志稿,一种是"脱了衣服就想红最终被打脸"的警示稿。

这两种都好写,也都失真。

她不是赢家,也不是反面教材。

她是一个在时代窗口里做了一个选择、然后用二十年承担这个选择的真实的人。

2002年那个年代,同样是人体摄影,男摄影师出书叫艺术成就,女演员署名著作叫伤风败俗。

标准本来就不一样,她踩进去了,没有告诉她底下是什么。

时代的包容度后来慢慢变了。

她当年的写真作品在一些艺术研讨的语境里,被重新讨论,被重新定性。

那种迟来的理解当然是好事,但救不了2003年的她,也还不了那段时间被消耗掉的黄金年龄和院团资源。

回头看,她付出的代价是确实的:黄金演艺年龄被舆论吃掉,院团体系的门关了,再回影视只能是客串,结婚,离婚,父女大半年的沉默,一场官司赔出去的十万块。

但没有被压死。

现在她站在练功房的地板上,帮小孩掰脚尖,喊节拍,偶尔出现在小型的艺术展里,素颜,棉麻,不谈往事。

这比2002年王府井书店门口被人群围住,更像汤加丽本人。

二十四年,她走了一圈,回到了舞蹈。

别把这写成鸡汤。

她不是用苦难换来了什么成功,她只是没有被打倒,仅此而已。

一个艺术判断她认下了,一份亲情代价她扛下了,一段婚姻她走完了,三场官司她打完了。

然后她回去教古典舞,从最基础的动作开始,一遍一遍。

这是一个真实的人,不是符号,不是教材,不是励志故事。

就是一个2002年做了一个选择、然后用整个中年把这个选择活完的女人。

49岁,北京某处练功房,汤加丽在喊节拍。

#新锐领航权益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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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4

标签:娱乐   单身   东方歌舞团   著作权   摄影师   官司   写真集   王府井   照片   艺术   北京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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