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执行“家庭共济”新政
已婚子女在盐购自住住房
可提取双方父母公积金
提取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房屋要求:在盐城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用于自住。
缴存与贷款:父母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父母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身份关系:仅限子女与父母(含配偶父母)关系。
必备材料(原件)
(一)基础材料(所有提取人)
1️⃣父母双方身份证、绑定的I 类银行卡;
2️⃣子女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亲子关系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二)购房材料(按房屋类型)
1️⃣新建商品住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
2️⃣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税务部门监制的税收缴款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办理渠道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大厅
提取额度规则
总额上限:所有提取人(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房屋总价(不含各种税费、精装修成品房载明的装潢装饰费用等支出);
账户上限:单人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叠加:若子女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额+贷款额≤房屋总价。
常见问题
Q1:购买自住住房共济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对购房时间有什么要求吗?
A: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时间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可共济提取。在本市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在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可共济提取。

Q2:购房时间不符合的,还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A:可以。购房时间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为该笔住房贷款从2026年2月6日(含)起累计的还款额度。

Q3:已婚子女购房可以先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A:不可以。家庭成员共济购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方可共济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济提取次序为:购房人的子女及其配偶、购房人的父母、购房人配偶的父母。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杨
更新时间:2026-05-1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