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秀海关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星光电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新立电子信息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被罚款18万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18万并不算什么大数目,但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却值得照明行业的从业人员再三揣摩。

一、罚单的“技术含量”:税号差一位,退税率差13个点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在2024年4月到2026年4月之间,新立电子采用一般贸易的方式申报了出口的小型储气罐丁烷共八批,申报数量73386.63千克,申报价格244826.21美元。
问题出在商品编号上。新的电子产品申报时使用的编码为2901100000和2901109000,退税率均为13%,而经过海关检验并确定后的真实商品编码应该为3606100000,退税率是0。
由于一个税号的不同就会导致退税率相差达13个百分点,这已经不是“填错了格子”那么简单了,而是直接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申报不实。海关认定其行为违反《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构成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违规行为。考虑到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并且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最后决定按照从轻处罚的原则给予企业18万人民币的罚款。
二、这不是新立电子第一次因申报问题被罚

只有盯着那十八万的话,就会认为这是“小惩大戒”了。但是如果把时间线拉得更长一些的话,新立电子在海关报关的时候就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据国星光电之前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募集说明书显示,在报告期内新立电子曾经因为“报关货物申报的价格和真实的市场价格不符”而被南沙海关处以3万元的罚款;由于“商品名称填报错误,把调色剂错填成了喷漆”,所以被大鹏海关处罚了1.152万元;因为在出口货物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收货人的信息填写有误而导致出口货物境外收货人申报不准确的问题上遭到汕头海关处罚1.6万元。
罚款数额不大,单个事件被认定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但是把这些事件放在一起看的话,就存在一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专门从事国际贸易并承担集团公司全部海外业务的公司,在如此重要的环节中会不断地犯错吗?
三、对于国星光电来说意味着什么?

从财务角度看,18万元罚款对新立电子和国星光电的利润影响微乎其微。国星光电2025年营收超过30亿元,归母净利润超亿元,18万元连零头都算不上。
但是罚款单的意义在于警示而不是经济上的损失。
新立电子为国星光电的外贸主体,负责集团的全部国际贸易事务,包括接单、签订合同、报关、开票和收款等各个环节。对于一个主要生产LED封装产品并且不断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来说,出口合法合规就是最起码的能力要求。如果海关申报错误经常发生的话,那么说明它在报关这一块的内控还有待加强。
国星光电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于此事的回答为:“相关的处罚不属于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也不会影响到本轮融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这样的回答是正确的。但是对于一家正在筹划再融资并且境外收入比例不断上升的企业来讲,“合规”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有没有重大”的问题了。
结语
18万元的海关罚单,在国星光电的财报里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一份罚单背后暴露的申报管理问题,不会因为金额小而自动消失。对于照明行业而言,当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产品出口”走向“品牌出海”,出口合规能力正在从“后台事务”变成“前台竞争力”。一张罚单的意义,从来不在于金额本身。
更新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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