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场所被责令整改!石碣镇多部门联合开展虫媒防控专项执法检查

9月19日上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卫健局、城管分局,在城中社区开展虫媒防控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从严查处一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规行为,持续压实各经营单位主体防控责任。经查,12家经营场所因未及时清理积水、控制蚊虫孳生,被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对美容院、诊所、临街商铺等经营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经查,12家经营场所存在未及时清理积水、蚊虫孳生隐患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分别依据上述规定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完成积水清理和消杀作业,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



下一步,石碣镇将持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虫媒防控“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反弹的经营主体,将依法处置,推动虫媒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普法小贴士



一、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定义务?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清除积水,控制蚊虫: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规范垃圾管理: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粪便: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护设施: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统一活动: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二、不履行义务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为什么“小事”不容忽视?



当前正值虫媒传染病防控关键期,清除一处积水、清理一堆垃圾,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公共卫生安全。积水容器是蚊虫孳生的温床,蚊虫则是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的传播媒介。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是“疏忽”,而是“失责”。

郑重提醒:各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清除积水容器和卫生死角。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弹的场所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问十答




来源:精彩石碣

文/图:胡素雯

责编:曹木静

编辑:梁秀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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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2

标签:财经   专项   执法检查   场所   部门   积水   蚊虫   单位   住户   生物   容器   广东省   环境卫生   垃圾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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