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5月8日消息: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绍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刘绍勇(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刘绍勇,男,1959年生,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灵山镇人,中共党员。
1978年,刘绍勇加入民航业,曾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民航山西省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司长。2000年12月任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2002年10月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副局长,2004年8月任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12月,刘绍勇任东航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9年2月任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航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6年12月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0月卸任。2025年6月28日消息,刘绍勇被查;今年1月4日消息,刘绍勇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绍勇:
刘绍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更新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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