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住院分娩“零自付” 师市生育医疗“全面兜底”

7月30日,记者从师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8月1日起,师市正式全面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政策实施后,师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合规医疗费用将不设起付线、不区分甲乙类,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实现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零自付”。

“此次政策调整从提标、增项、优服务等多维度综合施策,旨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切实降低生育成本。”师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时明明说。

政策落地后,师市在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上实现全面提标扩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国家和兵团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纳入全额保障。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产前(后)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

政策特别明确了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待遇。男职工(含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在待遇等待期内,其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则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政策执行。

在生育津贴和待遇享受条件方面,师市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国家法定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条件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分娩的,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在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后分娩的,可按相应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政策明确适宜的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实现100%报销,并持续推动医保辅助生殖项目落地。

“此次政策调整实现了师市生育保障从‘部分减负’到‘全面兜底’的跨越,我们将以‘一单式结算’和‘零自付’为切入点,切实让师市每一位参保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公平可及、高效温暖的生育保障红利。”时明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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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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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8-07

标签:育儿   医疗   医保   待遇   政策   职工   津贴   居民   配偶   人员   计划生育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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