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团圆日,本该是阖家登高赏景的温馨时刻。可浙江慈溪的一场登山之行,却以永远的离别收场。
男子和家人登顶后分开下山,随后彻底失联;失联前他连发数个定位,只留下一句“都是悬崖”。历经多支救援队伍数日地毯式搜寻,官方最终通报:已找到失联男子,其已无生命体征。
好好的中秋出行,怎么就酿成了悲剧?同行的家人、山林管理方要不要担责?

事情发生在2026年9月25日,中秋佳节当天。慈溪市民王某某和家人一同前往栲栳山登山赏景,一行人顺着山路顺利登顶,随后沿步道下山。
走到山里“古道一凉亭”的位置时,王某某和家人商量,打算自行选择一条非原路的路线独自下山。家人没多想,同意了这个决定。没人料到,这一次分开,就是永别。
到了约定的汇合时间,王某某迟迟没有出现在山下。家属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与家人分开后、彻底失联前,王某某曾连续给亲友发送多条定位信息。

他在微信里明确说,自己周围“都是悬崖”。这几条消息发出后没多久,他的手机彻底失去信号,再也联系不上。
9月25日19时09分,家属向慈溪市公安局报警求助,救援行动立刻展开。当日19时30分许,慈溪市红十字闪电救援队首批抵达现场,队长朱高清带队携带柴刀、手电、干粮、充电宝等救援物资连夜进山。
救援人员以分开地点、最后定位坐标为核心,向周边疑似区域逐步推进。他们曾尝试用无人机飞往最后定位点,可山里地形太过复杂,无人机靠近目标区域就信号中断了。

随着搜救工作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力量加入进来。慈溪市蓝天救援队、多家户外救援俱乐部、宁波市级相关专业技术力量陆续增援。
截至9月29日,山里已经汇聚了千余名搜救人员、多条专业搜救犬。红外热像仪、无人机等各类专业设备全部投入使用,对人工步道、野路以及失联者提到的“悬崖区域”反复排查。
搜救的难度远超想象。山林深处本身就无手机信号覆盖,搜救期间又遭遇连日降雨,山路泥泞湿滑。队员们在陡峭山坡上高强度作业,体力透支、滑倒摔伤的情况接连发生。

在搜遍所有存在明显踩踏痕迹的区域后,队伍又把搜索范围扩大到密林深处、茂密灌木丛和周边山头。
9月30日15时30分许,噩耗传来。搜救人员在东栲栳山附近找到了王某某,经现场确认,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对于普通亲友结伴登山的情形,每位成年人都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并不存在无限度的照护义务。
本案中,王某某主动选择与家人分开、自行选择未开发路线下山,属于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除非同行家人存在强迫走野路、遇险后拒不救助等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原则上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山林的天然地形风险,并不必然等于管理方的赔偿责任。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事发区域是否属于官方管理的景区范围、是否设置了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危险路段是否设置防护设施、是否履行了日常巡查和风险提示义务。
如果是未开发的野路、无人管理的自然区域,无法直接要求管理方为个人的自主探险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不会苛责同行人承担无限兜底责任,也不会要求管理者为所有个人选择承担责任。

悲剧已经发生,生命无法重来。对于每一位户外出行的人来说,守住安全底线,才能让每一次出发都平安归来。
在此提醒大家:提前规划路线,告知亲友行程;和家人同行时,尽量约定固定汇合点,不轻易分开行动。登山务必结伴而行,绝不擅自脱离队伍、不走未开发的野路捷径,这是最根本的安全前提。
山中遇险时请第一时间报警,准确说明进山入口、出发时间、沿途参照物(凉亭、铁塔、界碑等),有信号时立刻发送定位并截屏保存。

手机信号微弱时,不要盲目走动寻找信号,原地待援更安全;降低屏幕亮度、关闭后台应用节省电量,按救援要求定时开机联络。
中秋的月色本该圆满,这场意外却让一个家庭永远缺了一角。对自然常怀敬畏,对风险绝无侥幸心理。把安全放在每一次出行的第一位,才是对自己、对家人最大的负责。
信息来源:《官方通报“中秋登山失联男子”不幸遇难;该男子和家人一起从山顶下山,分开行动后失联;家属聊天记录显示,失联前曾给亲友发数个定位信息》2026-09-30 21:27 大风新闻
更新时间: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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