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包上那个满身的四瓣花,很多人说跟唐朝就有的宝相花像一个模子刻出来的。现在奶茶店茉莉奶白把类似的花印上杯子,一审被判赔给 LV 103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到底像这样的文案,别人还能不能用?这次我们深入和理性的来分析一下。

这事发生在今年6月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侵害路易威登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涉案的一家加盟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还要求茉莉奶白在官网、微博、公众号、小程序、小红书、抖音这些渠道的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茉莉奶白公开表示不服、将依法上诉。到7月上旬,公开报道的口径还是案件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此后再没见到二审进展的消息。所以下面说的一切,都只是这份一审判决的结论。
消息传开,网上炸了一片。有人说这花的来路比唐朝还早,能追到更早的柿蒂纹。总之是中国的老底子,怎么就轮到法国公司说了算?
这个质疑不是没道理的。后人追溯1896年乔治·威登画出这套花纹时的来路,里头就有和风纹饰。一个从东方美学里取过料的品牌,回过头来限制东方品牌使用类似元素,这个观感确实拧巴。
但要把这件事看明白,得先把一个东西分开:花,和画法。
先说清楚宝相花是个什么东西。它其实不是自然界真有的花,是古人在莲花、牡丹这些真花的基础上加工出来的一种图案:花瓣平展着向四面摊开,中间一圈小圆珠围出花心。隋唐时候就很盛行,敦煌的图案、瓷器、织物、金银器上到处都是。
这东西属于公有领域,没有任何争议。今天你我他,任何一个中国设计师,都可以照着敦煌的、故宫的、博物馆里的宝相花去画,去用,去做产品,谁也拦不住。最高检官网转载的分析文章说得很清楚:古代宝相花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参考创作。
法院保护的不是宝相花,是LV在这个母题上画出来的那一版具体图形。据媒体转述判决的表述,法院认定涉案商标「并非简单的几何图形」,「体现了设计者的理念和思想的表达」,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识度;那个花瓣的线条弧度、交叉比例,是LV自己定的,用了一百多年,看见就知道是它。
那什么样的东西能注册成商标,什么样的不能?商标法这一关,最要紧的一条标准叫显著特征,也就是能不能让人一眼认出这是谁家的。所以规则是这样的:仅仅是本商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不能注册;仅仅是直接描述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这些特点的,也不能注册。但同一条法律紧接着还有一句:上面这些标志,如果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了,可以注册。
翻成大白话:一朵大家都在用的花,光凭它本身注册不下来;但你在它基础上画出一版只属于你的样子,再连续用上几十年,用到消费者看见它就想到你,它就注册得下来。花是公共的,画法和名声是你自己挣的。

这不是给外国公司开的后门。同一套尺子,量谁都一样。
还有一层网上讨论得不多,但对中国品牌更要紧:注册下来,不等于通吃。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艳芳讲过一个道理:越是常见的图形、传统的纹样、自然界的花草,越难注册下来;就算注册成了,能拦住别人的范围也窄。法院这些年是两头都守:在先注册的商标和真实的商誉要护,但这类先天就不够独特的标志,保护圈得划紧,不能让公共的东西被人圈成私产。
落到这个案子上就是:法院认的是茉莉奶白那个图形离LV太近了,近到能让消费者误以为两家是联名,而不是认定「往后谁都不许画四瓣花」。真画一朵跟LV差得远的四瓣花,照样能用。
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就在茉莉奶白自己身上。今年8月初被翻出来的一份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茉莉奶白的一件商标申请,申请的是「茉莉奶白」四个字用在茶杯这类商品上。驳回理由是:这四个字容易让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外观颜色等特点产生误认。在这之前,这个品牌想在水果、蔬菜、奶制品、酒、水果罐头这些品类上注册同样四个字,也都被驳回过,理由类似: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产生误认。
说白了,「茉莉」让人以为里头真有茉莉,「奶白」让人以为那东西是奶白色的。用在杯子上,这四个字会让人对商品本身产生误会。这一类可能骗到人的名字,法律是直接不给注册,和前面讲的那条路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多久也补不回来。
这两件事摆在一起,比任何解释都清楚:一个开到两千多家店的品牌,用了别人的图形被一审判赔一千万;转过身来,自己的招牌名字在茶杯、水果、奶制品这些周边品类上拿不到专用权,只有主业餐饮那一类注册了下来。
还有一个细节,前面没说:判赔一千万,触发点不只是「像」。据报道,茉莉奶白关联公司从2024年3月起就在申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一直处于被驳回或等待审查的状态;LV 的律师函也早就寄到了。申请一次次被驳、警告也收到了,风险明摆在那里,而两千多家门店还在继续用。同样一朵花,第一次画上去和被警告之后继续画上去,在法律上完全是两回事。一审法院正是据此认定它主观过错明显,这也是把赔偿推高的重要一环。
再说LV这边。它不是这两年才来圈地的:那个注册号241012的图文组合商标,1986年1月15日就在中国核准注册了,到现在四十年。而这次涉案的7件图形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并不只有箱包,据披露还覆盖餐厅、咖啡馆、杯具这些类别——这才是一个做箱包的能管到茶饮店头上的直接原因。至于是不是另外还按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处理过,判决书没有公开,专业圈里也还有分歧。
一千万这个数听着吓人,但它是怎么来的值得说一句。法院查明这个品牌2025年门店端营收约40亿元,摊到每天是一千一百万上下;赔偿是参考经营规模、加盟费用和商标贡献度酌定出来的。要提醒一句,40亿是全部门店的流水,不等于被告那家公司自己收到手的钱,它是加盟体系的管理方。

真正贵的也不在这一千万。这判决要是二审维持,两千多家门店的杯子、包装袋、门头、小程序界面都得跟着换,还要在自己全部官方账号的首页挂一份声明。对一家茶饮公司来说,视觉辨识度本身就是最值钱的资产之一,这一判等于让它把攒了几年的脸重画一遍。
当然LV这套打法本身也有争议。它在中国的维权早就出了箱包和零售的圈子,天眼查上能查到的对象里,甚至有南京一家已经倒闭的古风餐吧,一审判赔八万多,LV还上诉了,二审维持原判。LV 的母公司 LVMH 一年营收八百多亿欧元,这样一个集团追着一家关了门的小餐吧不放,观感上确实不好看。
那到底是什么卡住了中国品牌?我的看法是,不是LV抢走了宝相花。它没有,也抢不走。法律上宝相花今天还是谁都能用,任何一个中国品牌都可以照着它再画一版属于自己的图形,去注册,去积累。真正卡住我们的是另一件事:一千多年过去了,这些纹样一直被当成天经地义的公共背景,没有人去做那件笨功夫:重新画一遍,注册下来,连续用几十年,必要的时候打几场官司把它守住。
而现代商标法这套东西,认的恰恰就是这些笨功夫。它不问你的纹样有多古老,只问你什么时候申请的、用了多久、消费者认不认得出来。它甚至不问申请人是哪国人。这套规则对中国品牌其实是公平的,甚至是个好消息,因为功课补得上,位置也抢得回。
已经有人在往这个方向使劲。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建一个国家级的民族纹样基因数据库;民间也有人在做,广西艺术学院黄清穗的团队整理了两万多组纹样的数据模型,想用考古和图像学上的证据,把「这个纹样一千年前就有」变成一件查得到的事。另有评论提出,商标审查那一关应该加上文化溯源和公共属性的审查。这几件事指向的是同一个很实在的问题:审查员凭什么知道某个图形一千年前就有了。
法律层面也补了一手。今年6月26日修订通过的新商标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在原有的诚信原则后面,接了半句旧法没有的话: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它给未来那些「注册一个公共元素、然后到处收钱」的做法,留了一个可以说话的口子。

回到我们普通人这边。以后中国品牌的设计师,画一朵花之前得先查商标库,这是多出来的成本,也是长大的标志。全世界的成熟品牌都是这么干的。而这件事真正的看点,也不是「LV欺负人」: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是公共的,谁都能用;但你在上面做出的那一版、守了几十年的那一版,才是你自己的。
更新时间: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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