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实做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压紧压实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失范行为,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中能动履职,发出全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以司法之手补齐家庭教育短板,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向阳成长。

2026年6月10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收到未成年人张某提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立案材料,经依法审理,案件于8月25日审理终结。

承办法官在办案中查明,张某在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因参与打架斗殴导致自身受伤。案子虽然审结,但矛盾背后的家庭教育隐患不容忽视,承办法官遂通知张某父亲到庭谈话。在交谈中,法官找到了问题根源,张某父亲日常监护缺位、管教松散,对孩子在校表现、交往圈子、心理状态缺少持续关注和正向引导,没有充分履行教育、看管、监护的法定职责,家庭教育存在明显漏洞,这也是孩子卷入冲突、遭受人身损害的重要家庭诱因。

监护缺位不能放任不管。为及时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避免孩子再次受到伤害、沾染不良习气,筑牢家庭这道未成年人保护第一道防线,10月12日,霍城县人民法院向张某父亲送达全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令直指其监护、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其于10月13日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专项指导。通过面对面释法、育儿知识辅导、监护责任警示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学会科学管教方式,多关注孩子的情绪与身心健康,真正扛起育人监护的主体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避免孩子权益受损、行为走偏的关键。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是霍城法院“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鲜活实践,推动案件办理从简单“案结了事”,向溯源修复、案结事了人和转变。

下一步,霍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机制,把家庭教育指导融入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全过程,精准纠治监护缺失、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以柔性司法提醒、刚性法律约束督促家长尽责,搭建法院与家庭协同保护的纽带,为辖区未成年人健康阳光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阿尔娜·吐尔逊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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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1

标签:育儿   霍城县   新疆   家庭教育   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   孩子   家庭   司法   法官   全院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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