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今朝新闻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常税三稽罚告〔2026〕14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湖南汉寿森亩商贸有限公司因线上巨额经营收入未申报纳税,涉嫌偷税,税务机关拟对其处以应补缴税款1倍罚款,罚款金额688.78万元。该文书为处罚事前告知,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最终处罚结果以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据文书披露,2025年7月至12月,汉寿森亩商贸有限公司在某社交电商平台开设森亩酒类专营店开展经营,半年累计取得经营收入34354.2万元。面对数亿元经营流水,该企业却进行纳税零申报,未如实申报该笔营业收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经税务机关核算,该企业少缴增值税 3401405.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5035.16元、企业所得税3401405.94元,三项税款合计应补缴6887847.04元。
稽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多方调取固定证据,收集某社交电商平台合作协议、技术服务费、补贴明细、货款支付凭证、代发物流单据等平台业务资料,同时穿透核查企业对公账户、企业实际控制人黄胜堂私人账户的平台提现流水,结合企业纳税申报表,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案件查办阶段,该企业还存在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
税务机关认定,该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却实施零申报,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结合企业不配合检查的违法情节,拟对企业作出应补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即罚款6887847.04元。
根据行政处罚相关规定,涉事企业有权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提交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由于拟处罚金额超过1 万元,企业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还可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据了解,该案例是大数据税务监管背景下电商涉税风险的典型缩影。过去部分电商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试图依靠平台线上交易特点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义务。随着电商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落地,平台订单、交易额、结算流水等数据按规定报送税务部门,金税四期实现平台数据、银行流水与企业申报信息交叉比对,线上交易不再是监管盲区。
税务部门提示,网络经营并非法外之地,线上经营主体同样负有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零申报等行为,在大数据穿透监管下极易触发风险预警,企业将面临补税、滞纳金以及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广大电商从业者应当规范财务核算,定期核对平台经营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主动做好税务合规,规避涉税违法风险。
更新时间: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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