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遗留?大清已亡国百余年,香港2024年还沿用清朝律例分家产?

翻开一本厚厚的旧书,纸页泛黄,墨迹斑驳,封面上"大清律例"四个字已经有些模糊。

这本书按理说早该躺进博物馆的玻璃展柜,隔着射灯供人凭吊,或者被塞在法学院学生的案头,当作研究古代法制的一手素材。

可谁能想到,这本被岁月封存的老典籍,居然会在一座国际大都市的法庭上被郑重其事地翻开,成为决定几代人家产归属的关键依据。

听着像段子,可这事儿是真的。

有人看了新闻头一反应就想笑——都什么年代了,居然还有人拿老祖宗那套东西说事儿;也有人静下来一想,忍不住感慨,一座城市的法律记忆能有这么深,深到把一个王朝的余温都留了下来。

这里头藏着的其实不是笑话,而是一段真真切切的百年法律史,得慢慢说。

事情的起点是一位香港长者的身后事。

老人早年间按照中国传统的旧俗领养了子女,这在过去的华人社会再普通不过,请几位族里长辈作证,摆一桌酒,磕个头,事儿就算成了。

可几十年后老人过世,遗产怎么分成了大麻烦。

亲生的一方和当年被抱养的一方各执一词,争的焦点就一个——当年那次领养到底算不算数?

案子拖了很久,最终摆到法官面前的时候,所有人都在等一个说法。

法官翻查案卷之后,落笔写下的法律依据让旁听席上不少人愣了半天——大清律例。

据中时新闻网等媒体的报道,这份判决书公开后,法律圈内外反响不小。

要知道,那部律典诞生于三百多年前的紫禁城,主持编修的是清朝入关初期的那批大臣,用的是最古典的文言表述,讲的是宗祧继承那一套规矩。

它怎么就跑到21世纪的香港法庭上"发言"了?

对此,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晓峰在接受媒体访问时给的解释很直白。

他说,那次领养行为发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末的香港,那个时候华人的家庭事务本来就是按大清律例的规矩办的。

法官要判断这次领养是否有效,就得回到当年的法律环境里去看,不能拿今天的法律去审判几十年前的事。

这在普通法体系里是一条铁打的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

话说到这儿,疑问反倒更浓了——大清律例究竟是怎么在香港活到今天的?

时间得倒回一百八十多年前。

当时英军刚刚登陆香港岛,南京条约还没签订,岛上的归属在法律层面其实还没定。

可英国人已经上岸了,总得管事儿。

当时的英方代表义律,也就是后来学界口中"义律公告"的作者,草草贴出了一份安民告示。

这份告示的意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老百姓照旧过日子,田产房子都归你们,乡里的老规矩不动,在英王另有指示之前,华人的事儿还按大清律例来。

据"我们的中国故事"等平台梳理,正是这一纸公告,为香港后来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法律双轨埋下了伏笔。

义律当年写这份告示,纯粹是为了稳住人心,别让老百姓因为英军登陆闹事。

他大概怎么也没想到,这几行字会在这座岛上落地生根一百多年。

从那天开始,香港岛上出现了一种在世界法律史上都罕见的景象——同一件案子,因为当事人是欧洲人还是华人,适用完全不同的法律,两套规则同时运转,泾渭分明。

后来香港立法局慢慢建起来了,本地法例一部一部颁布,刑事审判的部分逐步统一到英式普通法的框架下。

可婚姻、领养、遗产这些跟家里事儿沾边的领域,港英当局一直没敢动,或者说不愿动。

原因也简单,普通法本身就讲究"习惯法优先"——现行成文法没覆盖到的地方,老规矩自动接管。

华人的家庭事务,英国那套法律里根本找不到对应条款,大清律例便顺理成章地填了进来。

有意思的是,1912年清朝在内地正式落幕,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清代律法。

可这个变动传不到香港,因为香港当时在港英当局手里,民国的法律条文管不到这片地方。

于是就出现了一幅奇景——大清律例在它的老家已经进了博物馆,在这座南方小岛上却还是白纸黑字的现行法律。

老规矩没死,只是换了地方继续过日子。

这条老规矩最"接地气"的应用,是在婚姻领域。

具体一点说,就是那条允许男人纳妾的规定。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一位后来被称为"赌王"的商界人物办理了一份正式的纳妾文书,把第二位夫人娶进了门。

这件事按今天的眼光看简直不可思议,可在当年的香港,这份文书完全合法,走的就是大清律例的规矩。

据媒体后来的相关报道,那位商界人物前后共娶了四房太太,家中儿女众多。

类似情况在当年的港澳商界并非孤例,另外几位有名的实业家家里都是几房太太并存,靠的都是同一部老律。

港英当局其实早就想把纳妾条款废掉,可推动了好多年都推不动。

反对的声音里最响的恰恰来自那些有钱有势的家族。

这条法律给他们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谁也不愿意松手。

事情一直拖到七十年代初,港英当局才终于通过了《婚姻制度改革条例》。

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官方资料,1971年10月7日之前在香港按中国旧式婚俗缔结的婚姻仍然可以补办登记并获发结婚证书。

也就是说,那个日期是一道分水岭——之前按大清律例娶进门的妾,法律地位依旧受保护;之后再想沿用老规矩,就不作数了。

这条分水岭画得看似轻描淡写,实际上却决定了后来一大批豪门争产案的走向。

那位赌王过世后,家产分割掀起了轩然大波。

前后四位太太留下的众多子女围绕巨额资产各自主张权益。

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前两位太太是1971年之前按老律迎娶的,法律上妻和妾的名分都清清楚楚;后两位太太进门的时候,一夫一妻制已经生效,她们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其实拿不到完整的"配偶"名分。

虽然外界习惯称她们"三太""四太",酒也摆过,仪式也办过,可法律的账本上,这几行字的分量差得不是一点半点。

差别落到分家产的时候,就是真金白银的差距。

类似情况在其他港澳大家族身上也一再上演。

有的实业家过世后,几房子女在葬礼当天就已经互不相让,最终一房掌了核心产业,其他房只能分到边角资产,兄弟姐妹从此几十年不相往来。

还有的家族大部分遗产留给了原配的子女,其他房的孩子什么都没分到;即便如此,长房内部后来自己也打起了官司,兄弟对簿公堂。

这些故事听着像连续剧,可背后的法律逻辑就是那条清朝老律留下的口子。

妻和妾的名分差那么一点点,在旧时代或许只是排位吃饭时坐哪张桌子的问题,到了现代金融社会,就成了写在遗嘱和信托里的巨大差距。

回过头再看2024年这桩案子,很多人第一反应还是觉得荒唐,可静下来一琢磨,法官那套逻辑其实站得住脚。

普通法体系有个核心理念——判断一件历史行为是否合法,得看行为发生的那个时刻适用什么法律,不能用今天的标准去审判几十年前的事。

上世纪三十年代末的香港,华人的收养行为除了族里的规矩和口头约定,就只有大清律例可以参照,当时根本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收养法。

法官要认定当年那次领养到底成不成立,能翻的法条也就只有这一部。

从这个角度看,大清律例出现在现代法庭上,并不是封建幽灵在借尸还魂,也不是法律体系出了漏洞,它更像是一枚被封存进历史的"时间胶囊"。

当年在那个时间点缔结的法律关系,在需要被裁判的时候,胶囊被原封不动地打开一次,用当时的规则解决当时的事。

事儿办完了,胶囊再合上,一切照旧。

这套操作看似别扭,其实是普通法体系保持法律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一种方式。

需要看清楚的一点是,如今的香港早已不是当年那个由殖民者随手划下法律边界的港岛。

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实行"一国两制",普通法体系得到了保留,但整个法律的最高效力来源已经变成了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据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开表述,特区的法律制度虽然保留了普通法传统,但根本秩序早已重塑。

清朝老律偶尔在具体的历史遗留案件里被翻出来援引,属于法律技术层面的处理方式,跟"封建复辟"根本是两码事。

有人拿这条新闻做文章,想借机唱衰香港的法治,那真是把常识和技术给混为一谈了。

真正值得琢磨的,其实是那些藏在旧法条背后的社会变迁。

一部大清律例,从紫禁城里编出来的时候是为了维护帝制秩序;被贴到香港街头的时候,成了殖民者安抚人心的工具;被富豪们抓在手里的时候,又变成了维系多妻家庭的护身符;到了今天,它最后的余温只剩下解决一些历史遗留案件的技术功能。

同一部书,在不同时代扮演了完全不同的角色,这本身就是一部浓缩的近代史。

一条法律条文能存活多久,从来不是由它写在什么书上决定的,而是由它和现实社会的连接决定的。

当社会变了,条文再气派也留不住;当社会还需要它,哪怕它出身寒微、面目古旧,也会一直被翻开使用。

香港这些年围绕大清律例的种种故事,说到底不是关于清朝的故事,而是关于这座城市自己的故事——它经历过什么样的殖民岁月,回归祖国之后又走过了怎样的整合之路,每一段过往都在法律的年轮里刻下了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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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09

标签:历史   律例   亡国   家产   香港   清朝   封建   法律   普通法   当年   老规矩   法官   事儿   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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