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年前,罗马诗人奥维德在《爱的艺术》里夸过一种女主人:她从不拿针去扎侍女的胳膊。据奥维德记载,这样的女主人值得写进诗里歌颂。
反过来想,脊背就凉了:不扎,竟算美德。那扎的,得有多常见?更扎心的是,扎了也不犯法。罗马法学家盖乌斯写得明明白白,主人对奴隶握有生杀之权,而奴隶在法律上,只是一件“物”。
一根针尚且如此。古罗马奴隶主到底是怎样对待女奴隶的?把史书一页页翻开,那些手段非常残酷,让人不忍直视。
盖乌斯那句话还有后半截:奴隶挣到手的一切,也都归主人。人是主人的,她攒下的东西也是主人的。

研究罗马法史的学者补过一句更冷的:共和国时期,主人对奴隶的这份权力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翻成大白话就是,打、关、饿、卖、杀,主人一样都不必向谁交代。
落到女奴头上,最先压下来的是活儿。烧饭、洒扫、纺线织布、奶大主人的孩子,几乎全压在她们身上。活儿再重,总有干完的时候,主人的脾气却没有边。
公元前2世纪的西西里,大地主达莫菲洛斯买进大批奴隶,给他们打烙印、上锁链、扔进私牢,派去放牧的连像样的衣服和口粮都不发。

一群衣不蔽体的奴隶去讨衣服,他回了一句:路上来往的人不都穿着衣服吗,缺斗篷就自己去拿。说完,下令把请愿的人绑上柱子鞭打。
男主人如此,女主人呢?达莫菲洛斯的妻子梅加利斯,对这些惩罚同样乐在其中,手下的婢女都被她极其残忍地对待。
讽刺诗人尤维纳利斯在《讽刺诗》第六首里,也借一位贵妇人之口留下过一道命令:“钉死他……蠢货!奴隶也算人吗?他也许什么都没做。可我愿意,我命令,我的意志就是充分理由。”
没有罪名,没有审问,一句“我愿意”就够了。
梅加利斯的下场,把这笔账倒着算了一遍。史家狄奥多罗斯把那场西西里奴隶大起事,直接归到这类虐待上。起义军攻下恩纳城后,把梅加利斯交给女奴们处置,她们折磨了她,然后把她扔下悬崖。
日复一日的鞭子和锁链,攒到最后,攒出了一道悬崖。
劳作和打骂,男奴女奴都躲不过。女奴身上,还多压着一层。

古典学者凯尔·哈珀下过一个判断:自由男性对男女奴隶的性剥削,是罗马奴隶制的本质特征。
“本质特征”四个字分量很重。它的意思是,这种事用不着哪个主人格外坏,制度本身就给它留好了位置。
女奴干的又是最贴身的活,哺育、缝洗、伺候起居,日夜待在主人家里。罗马人的家,正是主人行使权力的地盘,她连躲的地方都没有。
家门外也一样。据维基百科综合研究,罗马多数妓女是奴隶或释奴,庞贝妓院壁画也常被用作旁证。

当时买卖女奴,契约里可以加一条“不得为娼”,买家违约,这个女奴自动获得自由。
这条规矩反过来读,更让人发冷:契约里没写这一行,主人把她送进妓院就完全合法。能替她挡住这一步的,只有卖主在纸上多写的一句话。
最狠的一环在后头。罗马法有条原则,拉丁文叫 partus sequitur ventrem,意思是“孩子随母亲的身份”。女奴生下的孩子,一律是奴隶。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写得毫不遮掩:“生于我们女奴者,为我们的奴隶。”
把这几层串起来看:女奴的身体归主人,她受辱怀上的孩子也归主人,孩子一落地,主人账上就多了一口人。

女奴所生的子女依法仍为奴隶,身份随母亲而定。他们一出生就被纳入奴隶身份,继续成为主人的财产。母亲受过的罪,就这样一代一代传下去。
惩罚狠到什么地步,罗马人自己写过。哲学家塞内卡在《论愤怒》里这样描述主人:“奴隶在席间咳嗽、打喷嚏,赶苍蝇慢了,钥匙掉地响了,我们都勃然大怒……常常下手过重,打折了肢体、打掉了牙。”

注意那个“我们”。塞内卡写的是自己那个圈子的日常,咳嗽一声、钥匙落地,就可能换来一颗牙。
把这份随手的暴怒推到极致,就是骑士维迪乌斯·波利奥。他在别墅里养着鳗鱼,惹恼他的奴隶常被扔进池子喂鱼。
有一回奥古斯都来赴宴,一个年轻奴隶失手打碎了水晶杯,波利奥当场下令投池。那奴隶挣脱出来,扑到皇帝脚下,只求换一种死法。
奥古斯都大怒,命人砸碎全部水晶器皿、填平鱼池,放了这个奴隶。可皇帝发的是“太过分”的火,波利奥的做法并不违法。一个奴隶能活下来,靠的是皇帝那天恰好在座。
活着的奴隶,从进市场那天起就是货。爱琴海上的提洛岛是当时重要的奴隶市场,海盗抓来的人源源不断送到这里。据斯特拉波记载,提洛一天交易奴隶可达万人,学界认为有夸张成分。

奴隶贩子把人摆上台子,脖子上挂一块牌子,写明来自哪里、多大年纪、有什么毛病。
逃跑过的,额头烙上 FUG,意思是“逃”。字烙在脸上,往后转卖到谁手里,都等于先交代了一遍前科。
后来,铁项圈接替了刻字烙印。罗马国家博物馆藏着一只4到5世纪的项圈,铜牌上刻着:“我逃跑了。抓住我。把我送还主人Zoninus,你得一枚金币。”

话是以奴隶的口吻写的,戴项圈的人每走一步,都在替主人吆喝悬赏。
这么多年,就没人管吗?管是有人管的,只是来得晚,管得窄。
公元47年,克劳狄乌斯下令:被主人遗弃到台伯河小岛上自生自灭的病奴,一律获得自由。可健康奴隶挨打挨杀,这道命令管不着。

又过了几十年,到哈德良在位时,出了一桩跟女奴直接相关的案子。贵妇乌姆布里西娅为一点琐事残酷虐待自己的女奴,被哈德良判处流放五年。
哈德良还禁止把男女奴隶卖给妓院老板和角斗士教练,废除了关押奴隶的私牢。
接着是安东尼·庇护:无故杀死自家奴隶,与杀死别人家的奴隶同罪。受虐的奴隶可以逃到皇帝雕像下控诉,查实之后,主人得把这个奴隶卖掉。
细看就知道这些条款有多窄。想告状,先得自己逃出主人家门;告赢了,也只是换个主人,身份照旧是奴隶。关起门来的日常打骂,照样没人过问。
这些法令护住的,是主人手里资产的价值和地方上的安宁。
连当时最讲人道的人,也只走到这一步。塞内卡在《书信集》第47篇里劝人善待奴隶,同时又写:“我不愿卷入太大的问题,去讨论我们罗马人对奴隶过分傲慢、残忍、侮辱的态度。”他看见了,说出来了,然后停住了。奴隶制本身从未被罗马法律否定,一直延续到帝国灭亡。

古罗马奴隶主怎样对待女奴隶?役使她的力气,占有她的身子,把她的孩子记进家产,嫌她碍事就鞭打、烙印、上锁、转卖。手段非常残酷,可每一样在当时都找得到撑腰的法律,或者至少找不到一条禁止它的法律。
再回到奥维德诗里那根针。一个女主人放下针,就能被写进诗里当美德传颂;拿起针的人要为此付出代价,得一直等到哈德良把乌姆布里西娅流放五年的那一天。
参考资料:
Gaius, Institutiones 1.52.盖乌斯
daily.jstor.org.daily.jstor.org
Strabo, Geography 14.5.2(经Wikipedia "Slavery in ancient Rome"与Harvard CHS研究公报转述).斯特拉波
更新时间: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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