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51.016%股份40.26亿港元售予PAG旗下主体

观点网讯:10月30日,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要约人Everest Holdings I Limited(由另类投资公司PAG最终拥有)于10月28日交易时段后与中国恒大及CEG Holdings订立购股协议,有条件收购两家卖方所持该公司全部持股,合计55.15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1.016%,总现金代价40.26亿港元。

交易卖方为中国恒大及CEG Holdings。中国恒大出售1.47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361%,相关代价1.23亿港元;CEG Holdings出售53.68亿股股份,占约49.655%,相关代价39.03亿港元。

完成后,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合共55.15亿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51.016%,并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要约价定为每股0.8359港元,与每股销售股份价格(中国恒大)相同。

公告显示,要约人不会提高要约价,且不保留提高要约价的权利;要约一旦提出将在所有方面均为无条件,不以就最低数目股份获接纳或任何其他条件为前提。假设要约获全数接纳,要约人于购股协议、函件协议项下及要约应付的最高总金额为90.37亿港元。

按要约价计算,其较最后交易日收市价1.185港元折让约29.5%,较2025年9月10日收市价0.920港元折让约9.1%;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每股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0.16港元溢价约409.0%。

本次出售的背景是,香港高等法院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及2025年1月10日颁布命令将中国恒大及CEG Holdings清盘,出售由清盘人以其身分行事进行;收购事项是在清盘人进行具竞争性的卖方拍卖程序后达成。

与购股协议同日订立的函件协议约定,要约人须于完成时就CEG Holdings的若干税项、交易费用及其他负债支付人民币5亿元额外金额。购股协议完成的先决条件包括取得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作出的批准。

公司已成立由全体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任浩德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要约文件与受要约公司董事会通函将合并为综合文件,不迟于公告日期后21日寄发股东。

要约人拟维持恒大物业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除拟提名新董事加入董事会外,并无计划对公司现有业务营运作出重大变动。股份已自10月29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公司已申请于10月30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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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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