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吴秋余)为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晰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
公告明确,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必须严格禁止。
公告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
《 人民日报 》( 2026年08月22日 05 版)
更新时间: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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