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本经》名例之一•药分上中下三品

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也。

陶弘景曰:今按: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厚,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病既愈矣,命亦兼申,天道仁育,故曰应天。一百二十种者,当谓寅、卯、辰、巳之月,法万物生荣时也。中品药性,疗病之辞渐深,轻身之说稍薄,祛患为速,延龄为缓。人怀性情,故曰应人。一百二十种,当谓午、未、申、酉之月,法万物成熟时也。下品药性,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地体收杀,故曰应地。一百二十五种者,当谓戌、亥、子、丑之月,法万物枯藏时也,兼以闰之盈数焉。若单服或配隶,自随人患,参而行之,不必偏执也。

掌禹锡曰:陶氏本草例:神农以朱书,《别录》以墨书。《本经》药止三百六十五种,今此言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是并《别录》副品而言。则此一节乃《别录》之文,传写既久,错乱所致。遂令后世捃摭此类,以为非神农之书,率以此故也。

时珍曰:《神农本草》,药分三品。陶氏《别录》,倍增药品,始分部类。唐、宋诸家大加增补,兼或退出。虽有朱、墨之别,三品之名而实已紊矣。或一药而分数条,或二物而同一处;或木居草部,或虫入木部;水土共居,虫鱼杂处;淄渑罔辨,玉珷不分;名已难寻,实何由觅。今则通合古今诸家之药,析为十六部。当分者分,当并者并,当移者移,当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每药标一总名,正大纲也;大书气味、主治,正小纲也;分注释名、集解、发明,详其目也;而辨疑、正误、附录附之,备其体也;单方又附于其末,详其用也。大纲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小纲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实也;分注则各书人名,一则古今之出处不没,一则各家之是非有归。虽旧章似乎剖析,而支脉更觉分明。非敢僭越,实便讨寻尔。


(选自《本草纲目》原文,无删节,版本为《本草纲目》江西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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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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