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的一点看法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小岗村分田到户后不久,在国内农村实行了分田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生产方式在当时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农民种地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之后国家出台了承包十五年不变,又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再次出台了联产承包制度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从开始承包到后来延长使广大农民非常欢欣鼓舞。随着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民也不再是整天围着一亩三分地转了,同时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种地所需劳动力也越来越少了,剩余的大量劳动力参与到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各领域有了立足之地与实际地位,不可能再为种地花费时间和精力了。 由于农民可从事的事业越来越多 ,对粮食生产的认识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民对土地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对土地资源用途的认识逐步地也发生了变化。所以在农村实际上早就有承包的土地上没种粮食的现象,随着农民对诸如打工、开店、运输、租赁等等行业的不断参与,土地也在非粮食生产方面发挥着应有的效益,对于这些不能否定,但从根本意义上严格地讲是不符合当初土地联产承包的基本原则的。所以就希望对土地联产承包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的进行放宽,具体如下: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也就是大家所说的“责任田”。到现在有的种着庄稼,有的盖了厂子,有的种树(果区果树和退耕还林不在之列),还有的常年撂荒,总之现象多而复杂,农民也没了当年刚分田到户时的那种种地的热情了。我们认为责任田的基本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土地用途做一些适当调整,一、具备种粮条件的土地,坚决不能让其撂荒,已有的土地流转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但有其局限性。另外就是所流转土地如果仍然种粮食的话其效益的确实不理想。但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土地撂荒问题,所以还是要鼓励继续流转的。不允许再出现土地撂荒的现象,把这个责任交给村干部,由书记、村长牵头,如果再出现撂荒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允许把撂荒土地流转或承包外村人员进行粮食种植。二、城郊农村土地种粮干扰很大,且效益差,但由于其特殊的位置,其经济效益是很高的,现在实际上很多农民把这里的土地都租给了各种经济实体,效益远远大于粮食种植,因此在这方面政策应该放开,允许农民把责任田出租,只要不从事非法活动都可以。三、把责任田当做股份参与到相应的经济活动中,使投资者和农民都受益。四、坚决不允许在责任田上建住宅供自己居住、出租或出卖。更不能允许出卖责任田。总之管理好耕地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吃饭大事,一定要把粮食生产始终不寓地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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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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