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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按照办理跨省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
为了办理一笔跨省户口迁移业务
群众需要在迁入地和迁出地两个省份来回跑
既要花费一笔不少的费用
也要专门请假办理
耗时耗钱耗力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自治区公安厅与广东、福建、海南省
开展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于7月1日正式启动了
闽粤桂琼4省区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
闽粤桂琼4省区已开通试点地区的户籍人员申请在4省区间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真正实现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就近办、一地办”。
目前,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玉林6市的所有户籍窗口都开通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已为群众办理了300多笔业务,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的开通,大大减轻了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的负担,为办理业务的群众每人节省了2天以上时间,还有节省了往返的飞机票、火车票以及住宿等费用,省时省钱又省力,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是实实在在的一项便民利民举措。
9月1日起
广西将在全区所有城市全面铺开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具体办理流程:
1 办理事项
跨省户口迁移
2 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城市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福建省试点城市:全省;
广东省试点城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
海南省试点城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3 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4 办理程序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
图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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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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