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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
肩负全车安全的重任
绝大多数人在乘坐公交车时
都会自觉地不去打扰司机驾驶
避免像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
这类的惨剧再次发生
但仍有人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不顾整车乘客的安危
干扰司机甚至直接动起了手
4月7日,河池女子梁某
上公交车投币后,
公交车即加速往前行驶,
导致梁某差点摔倒。
梁某和公交车司机
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
随后,梁某使用多种物品
先后攻击公交车司机……
2021年8月4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
河池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1年4月7日 13:11:05
被告人梁某在金城江某客运站前公交站点乘坐公交车返家。
上车后,梁某认为驾驶员杨某在其未坐稳时便启动车辆而出言指责,后因对杨某的回答不满,双方引发争吵。
2 2021年4月7日 13:12:35
争吵间,梁某冲到驾驶室旁,试图越过安全防护栏与正在驾驶车辆的杨某扭打,又用外套朝杨某头部、面部甩打,杨某被迫靠边停车,直至车上另一名乘客上前劝阻,梁某才停止甩打回到座位,杨某则重新启动车辆。但双方言语上的骂战仍在持续……
3 2021年4月7日 13:13:21
气急败坏的梁某随手拿起车内的扫把隔着安全防护栏攻击杨某,导致车辆再次停车。驾驶员杨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4 2021年4月7日 13:16:10
返回座位不久的梁某不顾劝阻,再次手持扫把冲到驾驶室旁朝着杨某击打,公交车驾驶室的安全防护栏钢化玻璃被击碎。
随后,梁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机关控制。
公诉机关于同年7月2日向金城江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梁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梁某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
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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