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加强管理,能有效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的有一重要举措。
一、这样的人才能教。
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要符合下列条件:
1.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2.拥护党和国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
4.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爱学生;
5.教学、教研人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6.必须为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教培机构专职教学人员、师生比有规定
1.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人员总数的50%;
2.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3.校外培训机构要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这11类人不能做教培机构教师
对有下列11类行为的人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进行管理。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
5.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7.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10.违法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活动;
11.宣扬或从事邪教。
“双减”政策意在减负,但在升学导向的现实中,教培需求仍然旺盛,仍有不少人心存幻想,侥幸心理,变通策略,由地上转为地下,由线下转为线上,拉大旗做虎皮,挂羊头卖狗肉,出现隐形变异形态的培训。为此,教育部9月8日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规范管理,严查隐形变异形态的违规培训,坚决打击“地下”培训市场,但校外培训的反复会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必须用雷霆手段,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不然就会死灰复燃,“穿个马甲继续干”,关键是要改革考试制度,从根源上革除唯分数论,探索分数+素质+特长的综合考评模式,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严进严出,以及创设人人平等的社会氛围,才是减轻家长、学生、学校负担的根本保证。
页面更新: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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