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因而,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2.监督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3.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经办机构的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6.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单位不缴纳的,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2、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3、在知道用 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日 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页面更新:2024-04-26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