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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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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