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的临床应用细则,你掌握了吗?

青霉素是以下感染者的首选药物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蜂窝织炎和产褥热等;2.肺炎链

球菌感染如肺炎、中耳炎、脑膜炎和菌血症等;3.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感染;4炭疽;5破伤

风、气性坏疽等梭状芽孢杆菌感染;6梅毒(包括先天性梅毒);7.钩端螺旋体病;8.回归热;9.

白喉;10.青霉素与氨基糖苷类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青霉素亦可用于治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放线菌病、淋病、奋森咽峡炎、莱姆病、巴斯德菌感染、鼠咬热、李斯特菌感染,除脆弱拟杆菌以外的厌氧菌感染。风湿性心脏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进行口腔、牙科、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手术和操作前,可用青霉素预防感染性心内膜炎发生。

使用前必须要先做皮试

在使用青再素类药前。应仔组询问有否过放史。对近期用过青霉素者了解确切时间,对无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成人在7天内,小儿在3天内未用过青霉素者均进行青霉素皮试。曾有青霉素过敏或皮试强阳性者。10年内不宜再做皮试。试验法有划痕、斑贴、滴眼。皮内注射等法。根据中国药典1995版明确规定统一使用青霉素钠做皮试。使用浓度为500U/ml.度内注射01ml于肘内侧皮下,等待20分钟观察结果,呈阴性反应时始可用药。如患者有头晕、胸闷、哮喘、皮肤发痒等症状出现,即使皮试结果呈阴性,也不应给予药物。1.皮试液的稳定性:青霉素类

在近中性(pH6~7)时较为稳定,选用等渗氯化钠注射液为皮试液溶媒,以无菌操作配制,现用现配,2.正确区分假阳性:当病人持续高热、酒精过敏、局部或全身皮疹及应用大剂量血管扩张药可致假阳性。另外,皮试液剂量不准确成皮试液失效。消毒皮肤,酒精未干便急于穿刺也可致假阳性。医务人机应注意操作的规范性,结合病人自身情况对假阳性反应加以区分。有报道认为青霉素皮试受时间影响。夜间做青霉素皮试呈阳性,第二天早上新做皮试阴性,用药后

未见不良反应。3.预防皮试时出现过敏反应:皮试时应准备好必要的急救药物。皮试期间对病人密切观察。如发生休克及时给于对症治疗。

选择高效的给药方案

青霉素类药物属快速类杀菌药(半衰期<1小时)。在细胞分裂后期细菌壁形成的短时间内有效,同时具有杀菌后遗作用,1次用药杀菌后遗作用可达8~12小时,为保证临床药效,宜1日分2次给药,每次相隔12小时,将1次剂量的药物溶于约100ml输夜中,于0.5~1小时内滴完。一则可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血药浓度,减少药物分解及产生致敏物质;二则利用青霉素的杀菌后遗作用使1日内2次高浓度冲击,反复杀灭细菌,使疗效持续并增强。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成人常用量80万~200万U/日,2~3次/日。静滴:成人200万~1000万U/日,2~4次/日。肌肉注射:儿童常用量每日3万~5万U/kg,2~3次/日;静滴:儿童每日5万~20万U/kg,2~4次/日。重症者剂量可适当增大,并根据肾功能适时调节剂量和给药间隔。

详细使用方法:青霉素由肌肉注射或静滴给药。1.成人:肌肉注射,80万~200万U/日,分3~4次给药;静滴,200万~2000万U/日,分2~4次给药。2.小儿:肌肉注射,按体重2.5万U/kg,每12小时给药1次;静滴,每日按体重5万~20万U/kg,分2~4次给药。3.新生儿(足月产)每次按体重5万U/kg.肌内注射或静滴给药:出生第1周每12小时1次。1>周者每8小时1次,严重感染每6小时1次。4.早产儿每次按体重3万U/kg.出生第1周每12小时1次。2-4周者每8小时1次,以后每6小时1次。5.肾功能减退者:轻、中度肾功能损害者使用常规制量不需减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给药问隔成调整剂量。当内生肌酐清除率10-40ml/分时,给药时期自8小时延长至8-12小时或给药间期不变,剂量减少25%,内生肌杆清除率<10m/分时。给药间期延行长12~18小时或每次剂量减至正常剂量的25%-50%,而给药间期不变。6.肌肉注射时,每50万U青霉素的溶解于1m灭菌注射用水,>50万U则需加灭菌注射用水2ml,不应以氯化钠注射液为溶剂。7.静滴时给药速度不能超过50万U/分,以免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青霉素不可做预防药使用 青霉素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繁殖期杀菌剂,作用机制为抑制敏感菌细胞壁的形成,导致敏感菌死亡。预防药是一些生物制品,作用机制主要是激活机体的某些免疫细胞产生和增强;或利用异体免疫球蛋白来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但是这些药并不是万能药,青霉素不但没有这种作用,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而致死亡等意外事故,就更危险了!

青霉素配伍应用中的相互作用 近年来,临床中出现滥用药物的问题,造成一些不良反应,尤其是青霉素与其他药物的配伍应用,所产生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是不可忽视的。1.青霉素不可与同类抗生素:由于它们的抗菌谱和抗菌机制大部分相似,联用后效果并不相加。相反,合并用药加重肾损害,还可以引起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它们之间有交叉抗药性,不主张两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联合应用。

青霉素不可与磺胺和四素联合 用药青霉素属繁殖期“杀菌期”,阻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四环素属“抑菌剂”影响菌体蛋白质的合成,二者联合作用属拮抗作用,一般情况下不应联合用药。临床资料表明,单用青霉素抗菌效力为单用磺胺类药效力为90%,两者联合用药抗菌效力为75%,若非特殊情况不可联合使用。青霉素不可与氨基苷类联合用药 两者混合同一输液器给病人输液,因青霉素的β内酰胺可使庆大霉素产生灭活作用,其机制为两者之间发生化学相互作用,故严禁混合应用,应采用青霉素静滴,庆大霉素肌肉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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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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