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关于农村“土葬”占地并没有明确的规划,而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被打乱重分,农民每户都分配到了一定份额的土地用来实现家庭耕作,而承包地上有坟头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如今农村土地已经实行了两轮家庭联产承包,未来还会在第二轮的基础上进行第三轮土地承包延期,这其中坟头占用他人承包地,就有可能产生矛盾,毕竟坟头对于耕作是有一定影响的。
在农村,祖坟占用他人承包地的现象并不少见,因此闹出矛盾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甚至有人提出“迁坟”的要求,但农村人对于“入土为安”的传统思想是非常看重的,“迁出祖坟”更是一件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可矛盾既然出现了就要有解决的办法,放任矛盾滋生不去协调,始终不利于和谐相处。
那么,对于祖坟占用他人承包地,为了避免矛盾,如何做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呢?就以陕西渭北农村来说,目前陕西渭北农村暂未实行火葬,所以与土葬有关的土地问题是不可回避的现实,对于渭北农民来说,以下三种办法既人道又能很好地规避矛盾:
比如张三家的祖坟在李四家的承包地里,张三和李四双方对张三家祖坟的占地面积进行丈量,之后张三与李四对同等地块的土地进行置换,也就是把张三家的一块空地拿来给李四耕种,张三用李四承包的土地进行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这只是一种私下协议。
对于张三来说维护了祖坟的完整,对于李四来说本质上也没有损失,未来第三轮土地承包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延期,祖坟不需要动也不会影响到双方之间的利益。
在陕西渭北农村,以前的土葬形式多为垂直深挖和在地下延伸掏墓穴,对于这种土葬形式来说,逝者能够真正做到回归大自然,因为没有任何水泥之类不可降解的物质存在,多年以后棺木腐朽外加土壤下陷的作用,彻底与土壤融为一体,只留下堆堆坟茔,随着时间的流逝,四代以上的祖坟早已不断缩小,甚至部分因为农田灌溉而下陷与周围土壤持平。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祖坟占用他人的承包地,双方坐在一起简单协商,对于已经缩小到不影响耕种的坟包不做处理,对于坟包较大的进行平坟头,只留下后世子孙祭祀的方位。
或许有人觉得这种做法不人道,但农村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逝者早已入土为安与环境融为一体,甚至部分墓穴早已灌水塌陷,只留下祭祀的方位有个祭祀祖先的地点,确实能减少土地矛盾,如今在陕西渭北农村,清明节的时候经常能在一些田垄上看到祭祀的白旗,其实就是平坟复耕的缘故。
经济补偿是农村解决坟地和耕地冲突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办法。耕地本身是属于农民集体的,不存在农民私有制的土地,按理说祖坟占用的是农民集体的土地,土地承包初期肯定会对承包地有坟地的农户进行补偿,说白了就是地里有坟,拉尺子的时候多分地。
但本身对于祖坟占用承包地现象来说,的确会影响到他人耕种的过程,这是事实,所以就有农民私下达成一种经济补偿的协议,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狮子大张口的问题,因为相互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这个问题就牵扯到“若要公道,打个颠倒”,相互之间同属一个农民集体,只要不存在深仇大恨,大家都会以死者为重。
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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