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烈烈的足协新政,经过了激烈的两轮讨论、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几乎以投票的方式最终落地。虽然新政还没最终端出来,权威媒体已经有了正式解读。
总的来说,新政有许多积极的方面。对目前联赛的外援、归化球员、限薪、U21转会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说,新政一定程度的纠正了中国足球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环节,为中国足球的有序发展,开出了一剂“良药”。但是,球迷普遍关注的青训问题,本次的新政没有重点提及,除了U21转会和工资限制有涉及,再无其它。
个人感觉,足协开出的“药方”,治标难治本。做不到把青训政策和新政有机结合、无缝衔接,新政就是空谈,说是空中楼阁也不为过。
五大联赛一般都采用的“2+2”或者“3+3”的办法。就是要求俱乐部每场比赛,场上队员(德甲目前是改进版的“3+3”、“4+4”政策)起码有2或3人是本俱乐部青训出品的队员,另外有2人或3人,是本国其它俱乐部青训出身。而定义为本俱乐部或其它俱乐部青训出品的要求是:在15-21岁期间,球员在该俱乐部的青训体系下培养三年以上。
中国足球目前“借鸡生蛋”现象严重,俱乐部青训敷衍了事。如果按照五大联赛这个制度,势必倒逼俱乐部抓好青训——自己青训抓的不好,光靠买现成的注定行不通。你可以买15岁的,但是如果不好好培养三年以上,照样达不到上场比赛的标准。
不管你比赛过程中怎么换人,我们的中超联赛起码需要保证:有4-6名场上队员,是在本俱乐部或国内其他俱乐部培养三年以上的合格“产品”。这对青训的约束和促进作用是积极的。
而我们的低级别联赛,包括中甲和中乙,则可以要求是“4+4”甚至“5+5”。没有青训体系或者青训体系不完整的,就可以直接淘汰出该级别联赛。
对于中超球队青训富余的,可以卖青训成果甚至可以组队参加低级别联赛,至于一旦冲超之后如何转让,足协可以做出针对性政策。
各俱乐部的符合要求的队员名额已满,还有富余的青训合格球员怎么办?去别的联赛淘金。
这个制度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不需要再对U21、U23制定什么特殊照顾政策,机会给你了,自己争取优秀才能牢牢把握住;二是,治疗了中国足球表面热闹却难见进步的病根——青训荒废。
坚持执行下去,中国足球未来各级国字号才有希望。
我们一手在整顿联赛的秩序,一手在强调青训的重要性——但是,不把青训和联赛有机结合,那对中国足球的发展,会有多大作用呢?
中国足球“病入膏肓”,中国足协身为“大夫”,开出了“新政”的方子,缓解的只是病痛,没有去除“病根”,到最后还是免不了一命呜呼或者苟延残喘!
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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