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连接:山东一董事长疑当孙女的面性侵儿媳,儿子公司门前敲锣嘶吼
视频链接如上,吃瓜群众可以先看看,大概了解一下事件背景。
出了这档子事,我给大家捋捋思路。
一般来说,公公与媳妇之间出现不正当关系,在民间有个词语叫“爬灰”
有几个版本,微信公众号“曲江原创”对此有过搜集,我给大家找来看看
因为无法插入非头条链接,所以只有请大家自行去搜索。
如果你不想搜索,那我也给大家引用来。
原作者如果不同意,请留言,我立即删除。
《红楼梦》中有出处,借来作为引言
《红楼梦》第七回:“宝玉在车上见(焦大)这般醉闹,倒也有趣,因问凤姐道:“姐姐,你听他说 ‘爬灰的爬灰’, 什么是‘爬灰’?”
有三个版本的来源(皆由微信公众号“曲江原创”收集)
扒灰,又称爬灰,古代也称“聚麀”【曲江注解:麀you1,母鹿也】。
《礼记·曲礼上》有:“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雄鹿父子共享母鹿称为聚麀。
清人王有光所著《吴下谚联》有云:“翁私其媳,俗称扒灰。鲜知其义。
按昔有神庙,香火特盛,锡箔镪焚炉中,灰积日多,淘出其锡,市得厚利。庙邻知之,扒取其灰,盗淘其锡以为常。扒灰,偷锡也。
锡、媳同音,以为隐语。”
民间是这样解释的:扒灰的时候要弯腰跪在地上,这样就把膝盖弄脏了。
膝媳同音,脏了膝盖,隐意就是脏了媳妇。
有一次王安石走过儿媳的房间,看见儿媳睡在透明纱帐的床上,眼球不由得发光。
可王安石毕竟是诗人,于是在充满灰尘的墙上写了一句:
“缎罗帐里一琵琶,我欲弹来理的差。”
写完后躲在一旁观察儿媳的动静。
儿媳看到公公在外面鬼鬼祟祟,于是出来,看到公公在墙上留下这样的词句,
当即就明白了意思。于是她在公公的诗句后面续上了一句:
“愿借公公弹一曲,尤留风水在吾家。”
王安石看见了儿媳留的话,正在暗自高兴,没想到儿子出现了。
于是赶紧用袖子去擦拭墙上的字迹。儿子奇怪了,问老父在做什么。
王安石说,我在扒灰。
也有专家考证说,扒灰一词不是出于王安石,
而是出自大学士苏东坡,但故事情节却大同小异。
那山东这位董事长属于爬灰吗?!
很明显是不属于的!
是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那就是家丑,不会外扬。
而此刻看见视频中的场景,是儿子无尽的绝望!
这是父亲对老婆的强奸!
有冤无处伸!有仇无处报!
因事发地点不在国内,国内报警无法受理。
儿子绝望无助之中,只好在企业门口敲锣呐喊求社会舆论关注,
不惜家丑外扬!这是走投无路后的垂死挣扎。
但是法律真的管不了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刑事犯罪行为有四种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与普遍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外,适用《刑法》。
2.属人管辖权,即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刑法》,但按《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不属于可以不追究的情形。
如果杨某某是中国国籍,仍为中国公民,那他在加拿大对儿媳性侵,也适用《刑法》。
3.保护管辖权,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强奸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因此,如果杨某某的儿媳是中国公民,那么,即使杨某某已经不是中国公民,其对儿媳的性侵行为也是适用《刑法》。
杨某某儿子根据上述的规定,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除非,杨某某与受侵害的儿媳都已经不是中国国籍,就不适用以上的规定。
——来源于是不是杨某某在国外对儿媳性侵逃回国内就对其无可奈何了呢?
所以总结一下,除非,杨某某与受侵害的儿媳都已经不是中国国籍,
杨某某儿子都可根据上述的规定,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查处。
当然到底是不是,无从得知。
事情的后续,如果看得到,就关注一下
如果看不到,就留下个警醒吧
吃瓜之余,我就在想,无论现在多么想追求财富
也不能忘记接受教育!
知荣辱,知伦理!不仅要守法!还要守住道德的底线!
如果真的有一天富裕了,除了要出入花天酒地的酒池肉林
还要进进图书馆,看看圣贤书
头上有法律,心中有道德
如果还在奋斗的路上,除了记得警醒自己
也要记得教育子女
追求财富不是为了为非作歹的
拥有财富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内心有奋斗的动力
还要有做人的基本准则
页面更新:2024-03-1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