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索赔1亿法院已立案

本来以为这是一个类似于B站常见的影视剪切的案子,其实这类案子也不新鲜了,B站搜一下,到处都是,不过刚才稍微搜索了一下案子,这案子有意思。

这案子大概是这样:抖音官方回应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扫黑风暴》此前已与抖音建立合作,与腾讯合作承制该剧的第三方在抖音开通作品官方账号,发表80个作品获近千万点赞,目前仍在更新。合作方要求抖音为该剧策划热点话题等运营活动。抖音对腾讯此前关于该剧的投诉已及时处理下线,将依腾讯起诉具体情况积极应对。

也就是说,实际上是《扫黑风暴》的承制方要求抖音这么做的。

那这个案子就不是常见的那种用户随便剪辑 那么简单了。


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索赔1亿法院已立案


现代的电视剧是制作和投资分离的,投资方会有若干个,抖音里面只有“电视剧《扫黑风暴》”的官方账号,未显示该账号方是谁,我搜了一下,该片的出品公司确实不止一个,有企鹅影视,还有中国长安出版传媒,五元文化,其中五元文化属于拍摄公司,这公司的作品还挺出名的,比如说《白夜追凶》。按照新闻提示的,在抖音开设账号的是与腾讯合作承制的第三方,而非拍摄方,那么在抖音上的那个官方账号,有可能是中国长安出版传媒。

那就有意思了。

打个比方说:这就好像中国长安出版传媒,腾讯投资了《扫黑风暴》,五元文化拍摄,中国长安出版传媒在抖音上开设了账号,与抖音签订了合同,要求策划热点话题,然后抖音策划后,腾讯方认为侵权,把抖音给告了。

联合出品,那么中国长安出版传媒好像也应该有版权,这应该属于共有版权,首先一点,腾讯有网络独播权,但是东方卫视也播出权,问题是长安出版传媒这类第三方出品方,有没有宣传此片的权利?甚至说东方卫视有没有宣传此片的权利?

按道理说,既然是联合出品,那么三方:两个出品方和一个制作方必然达成过一个协议,分割该片的各式各样的权利,到底抖音目前的这个《扫黑风暴》的官方持有何种权利,我也没见过协议书,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按行使权力范围共有,还是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不知道。

我甚至怀疑协议书里面到底有没有规定这么详细,比如说宣传片子的时候,哪一方被允许宣传,宣传到哪一步。

这本质好像是《扫黑风暴》内部的问题。


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索赔1亿法院已立案



腾讯视频起诉抖音侵权《扫黑风暴》索赔1亿法院已立案


抖音上高流量的《扫黑风暴》视频,基本都是制片方的官方账号,以及买了版权正在播出的东方卫视的账号发出来的。路人剪辑的视频播放量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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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腾讯   风暴   长安   协议书   热点话题   案子   剪辑   中国   出品   账号   法院   权利   版权   传媒   作品   官方   体育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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