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律师体制改为事业编制管理

律师制度是从西方引入的,从体制上看,实行由律师事务所(私有制)管理,隶属司法部,自己养活自己,基本上和西方国家一样。

律师的存在是维护法治社会和当事人利益,问题就出在律师是收费制度上!

一是收人钱财,为人消灾。

拿了当事人的钱,当然要为当事人说好话,如果是为受害人说好话,还情有可原,如果是为犯罪分子说好话,千方百计减轻和逃避法律制裁,就有违背法治精神了,事实上律师拿了钱也是努力达到这样的目的的。

二是容易引发行贿受贿

走后门打通关节,使案件达到自己的预期,即使不违法乱纪,也可以利用关系在自由裁量权中让委托人受益。

三是现行的律师辩护制度会出现因律师能力问题让犯罪受害人在法律上再次受害,让犯罪嫌疑人得利。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能力强于受害人的律师,就可能出现上属情况。

因此,应该把律师纳入事业体制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实行收支两条线,降低律师收费标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真正维护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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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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