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惠安第四中学等29所学校
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18〕102号)精神,在学校自评申报、县(市、区)教育局核查申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市级评估专家对2021年申报“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普通中学开展实地核查评估。现将经泉州市级评估专家核查评估达到“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认定标准的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8日-11月15日。如有异议,可向我们反馈。
联系电话:0595-22798807(泉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5-22782219(泉州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
附件: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2021年11月8日
附件:
来源 | 泉州市教育局
编辑 | 倪雅镕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朱亚雯
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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