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平县公安局
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祀先祖,自古传承。但传统祭奠方式极易引发火灾。为此,县公安局梳理近期发生的两个案例,足以让我们提高警惕,引以为戒。
案例一
基本案情:
近日,东平县老湖镇后茶棚村民姚某某在东平县老湖镇后茶棚村西北山坡森林防火区内上坟时,燃纸未燃尽不慎引发火灾。火灾发生后,姚某某全力扑救并打电话向附近村民求救。在护林员及消防队的积极扑救下,火灾被及时扑灭。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姚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3月23日11时许,东平县梯门镇村民刘某某在该村山林区开荒点火燃烧杂草时,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至周围,引发火灾。经鉴定统计,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亩左右。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醒
为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平县公安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文明祭扫,我们将对因不文明祭扫引发火情、火灾的违法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厉打击。
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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