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本是为民所想所用,没有比征房产税更好的办法?

税本是为民所想所用,没有比征房产税更好的办法?

首发公 号“灼识新维度”,作者罗马主义授权推送


今天周末了咱们不谈国际,出个圈聊聊国内。


一个好的政策应该是什么样的?当然就是既能满足政府治理国家的需要,又不让老百姓感到过分痛苦。那么我们今天为什么要聊这个话题呢?


这就要说到,最近议论纷纷的房产税了,虽然现在政府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看来是势在必行了,假如开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的财政问题,同时也为了促进经济转型,那么直接征收房产税,是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案呢?


我个人认为,这可能不是一个好主意,如果仅仅只是为了促进经济转型,同时解决地方的财政问题,其实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那就是征收限购税,因为这个办法,比增收房产税的成本更低,收入更多,同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


因为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之下,直接征收房产税的弊端现在看来还是比较明显,很可能会给社会的低收入阶层,带来沉重的负担,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房产税最大的问题在于,你很难制定出公平的标准,无论是你通过房价,面积,或者套数来制定规则,你都有可能把中下阶层纳入,让这些穷人交税,很可能违背了征税的初衷,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


比如你按房价来制定纳税标准,在大城市中心,有很多单位上的老房子,说起来也是价值连城的,特别是北上广深,动不动就是上千万,可是住在那里面的人,很可能是单位上的退休职工,靠着一点微薄的退休金勉强度日,除了这套房子,他就一无所有。


假如你按这套房子的价格,比如1,000万的1%来向他征税,那他一年就要交10万元,但他的退休金,每年可能仅仅才7万元,那请问税务部门该怎么办?读者们咱们不能因为别人的房在老城区因为值钱所以就应该多交钱,这个确实不公平。


即便是你的税率定得低一点,比如千分之三,也就是三万元,同样你只要敢上他家去收,你放心,他一定会和你拼命的,因为他真交了这钱,他也就快活不下去了。

税本是为民所想所用,没有比征房产税更好的办法?

又比如说,有些白领表面上看起来光光鲜鲜,在北上广深买了房子,说起来房价很高,可是首付是父母辛辛苦苦攒出来的,甚至还可能向朋友们借了钱,然后自己欠了一个天文数字的贷款,为了还房贷,夫妻双方省吃俭用,一块钱扳开两瓣花的生活,难道你还指望着以房价为基础,向他们再征收房产税吗?


那有人说,如果我们不按房子的价值,而按房子的套数来收,会不会就好一点呢?那城市周围的一大群拆迁户,农转非,立刻就会集体上访。


这些人在当年拆迁的时候,也许被赔了好几套房子,但是他们本人,很可能并没有什么像样的谋生技能,大多数不过是商场的保安,写字楼里的保洁,甚至可能是什么收入都没有,完全靠收房租度日的。


也就是一群名义上很有钱,但是在现实中,真真实实的穷人,你找这些人收房产税,无异于虎谋皮。


而且又比如说,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各自已经借了一屁股的债,每人都供了一套房,他们不可能因为结婚就把以前的房子放弃了,很可能现在为了还房贷,供小孩上学,一天到晚压力山大,随时都过得紧巴巴的,你觉得像这样的人,是应该征收的对象吗?


税本是为民所想所用,没有比征房产税更好的办法?


因此你根本就没有办法,简单地通过房屋数量,来判断这一家人是否有钱。


那有人又提出了,我们按人均面积收总可以吧?但这同样的不合理,市郊的面积怎么能和市中心的面积相比?而且每个家庭里到底供养了多少人口,税务部门怎么可能搞得清楚?难道要挨家挨户地去上门调查吗?


那不知道需要增加多少税务员,成本要变得有多高,很可能收上来的税,还不如征税花的钱多。


而且不论政府定任何原则,都一定会有人千方百计的钻空子(划重点),如果你要按房子的数量,大家就可能搞假离婚,如果你要按房子是否是按揭的,那人人都会把房子抵押出去,总之上面有政策,下面就一定会有对策。


也许有人会说,那我们就特事特办吧,把穷人从中间剔出去。


可是谁来干这个工作呢?你怎么能保证他不会借机以权谋私呢?最后会不会只是肥了这些人,然后让国家一无所得呢?


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有些人坚决不交,其他人也跟着观望,税务部门又该怎么办呢?把他们全都纳入失信名单?如果人太多了,那失信名单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事实上真的要征房产税,意外情况会远比我上面说得多得多,再加上基层部门如果执行走样的话,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体事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而如果允许有例外,让某些人不交,这个政策很快就变成一纸空文,最后白忙活了半天。


所以房产税的标准很难制定,范围画得太小,收不上几个钱,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范围画得太大,很容易把中下阶层纳入其中,直接违背了共同富裕的初衷。

税本是为民所想所用,没有比征房产税更好的办法?

最重要的一点,这是零和博弈,老百姓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从没交过税,你现在突然要增加他们的负担,他们是不可能开心的,如果再有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一下,很可能就会变成对政府的怨。


那么既然房产税征收起来这么困难,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既能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问题,又能促进经济转型呢?


当然有,我建议政府开征房产限购税,征这个税不仅仅成本极低,收入极高,而且不涉及普通老百姓,基本上全都会由高需求的人来承担,也符合当前共同富裕的理念,是一种自觉自愿的税。


那么这个税收具体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很简单,就是放弃当前的限购政策,全部改成税收调控,让那些钱多得花不完,愿意买第二第三套房的人,给他们机会,但是要交重税。


比如一个人已经有了一套房了,但现在突然发了财,想购买第2或者第3套房怎么办?交限购税。


又比如外地的暴发户,想买北上广深的房子,又该怎么办呢?还是交限购税。


这个税的核心,必须是一个很高的税率,比如你是一个有钱人,要买第2套房子,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交纳房屋总价格的30%(我个人假设的),那你要买一个一千万的房子,就要交300万的税。


这种税收起来,那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过程了,而且收税的成本非常低,税收人员坐在房产交易大厅里,等着他们上门就可以了。


而且如果从一个有钱人身上,就可以收到原计划要通过征房产税,需要从几百个老百姓身上,费了九牛二虎的精力,才能收上来的税金,你觉得哪一个优势更明显呢?


把限购政策改成限购税,有以下几大好处:


第一,可以有效地调控房价,比如政府可以先定一个30%的税率,如果房价还是蹭蹭地往上涨,那你也就把税率直接往上调,变成50%甚至100%。相反,如果房价下跌了,那你就把税率调低点,这个掌控权完全在政府手上。


第二,不会激发社会矛盾,交这种税不是强迫的,是因为有钱人要买超过他们居住需求的房子,所以缴纳者是有心理准备的。他钱多或者确实有刚需,他才会干这种事,不会因此而怨恨政府。


第三,这个税的税金一定是非常丰厚的,因为爱买房子是中国人的天性,只要他有钱就会有这个冲动。


因此只要比例定的合适,就可以让地方政府,从卖地挣钱的困局,转向房屋流通环节收税,以后即便是新房交易的数量减少,二手房的交易,也一定会贡献出大量的税金,是可以一劳永逸的。


既然今天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征房产税已经变得不可避免,那我们能不能动动脑筋,找找更好的办法,既拔了鹅毛,又让鹅不叫呢?


特别是不要在无意之中,增加了最需要帮助的中下阶层的收入负担,而让富人们自觉自愿,开开心心的去承担这些公共义务,这岂不是两全其美?


所以我就在想,政府在出台这个涉及全体国民根本利益的政策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更谨慎一点,多想一想方法和手段呢?


一个好的政策,绝不应该是零和博弈,而应该是一个共赢的策略。


当然,我说的也未必就对,但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既然现在政策还没有落地,所以我就先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全社会的共同讨论。


毕竟征收房产税这件事,非同小可,这涉及到每一个中国家庭的福祉,所以如果你觉得我的说法有点道理的话,请把这篇文章分享出去,引起更多的人,对这件事都做一个深刻的思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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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标签:办法   税金   税率   套房   地方政府   阶层   所想   税收   房价   面积   房子   成本   收入   部门   政策   政府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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