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蜡笔小球”被批捕,该!

昨天,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3月1日消息,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社会影响恶劣。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为捍卫英烈形象提供了法律武器,体现了国家捍卫英烈的坚定意志。检察机关对仇某明批准逮捕,于法有据。

对于这个结果,网络大V“蜡笔小球”在网络上肆意亵渎英烈时可能没有想到,逞一时口快时没有想到,但他应该想到,英烈是国家的基石,是国之栋梁、国之根本、国之巨星,任何人都不该有亵渎英烈的言行,对其批捕,有法可依,顺应民意,同时,作为一个中国人,辣笔小球如此污蔑为我们守边戍边的英雄军人,简直是毫无良心、毫无道德,落得如此结果,真的是自作自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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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小球   口快   南京市   拘役   英烈   犯罪嫌疑人   刑法   烈士   蜡笔   名誉   检察机关   侮辱   荣誉   英雄   社会   体育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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