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停放在停车位的车辆,挡风玻璃上却无一例外的贴着“罚单”。怎么回事?
2020年7月11日19时许,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大道金鳞万点与江南尚城之间道路(加油站旁)见到了这一幕。乍一看以为全被交警同志给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走进仔细看,原来是巴中某某楼盘仿造交通主管部门“罚单”的广告单。连“此联贴于机动车上”都有,可谓是“造假”程度非常逼真。
据查,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交警罚单”是典型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从内容到形式足可以乱真的“交警罚单”,让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是广告,具有强烈的“不可识别性”。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有交巡警部门有权开出,相关商家显然没有取得授权,而是私自冒用交巡警的名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威性。
在这里想问一句房产公司广告宣传的同时是否应该有点底线?
不论是公安交警还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权威性、执法秩序、以及公众秩序不容侵犯!
来源:巴中头条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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