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六十年代中期的自己,赶上了计划生育,可惜没有搭上放开生育的末班车。看到身边很多熟人带出来了偷生的十多岁二胎子女堂而皇之,反而让当年的死心眼们心生悔意,失落之情无以言表。
今天,一个事情再次刺激了我的神经。单位为职工办理新的年度个税缴纳统计,偶然发现当年同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同事,后来偷生了二胎,近年不仅堂而皇之,而且在个税附加抵扣中,竟然还能以子女教育项目填报了多年抵扣项目。无形中成了优惠政策奖励的对象,这样的乱像应该得到纠正。
我建议有关管部门应该制止这种行为:
1、税务部门应该统一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以便群众正确运用。
2、偷生的子女如果户籍不在父母户籍上,法律关系就不成立,个税抵扣没有律法依据。
3、近年来各地对独生子女家庭提高了补贴标准。我建议一是对独生子女家庭补贴不应该设置年龄。二是补贴标准应该每年随物价上调。
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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