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专项行动保护冬奥标志知识产权

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保护整治五个类别的标志:第一类是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等;第二类是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例如奥运、奥运会等;第三类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第四类是《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第五类是残奥会的有关标志,保护对象和保护标准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同。

《方案》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周边建筑物、运动场所、冰雪运动设施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以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社交网站、自媒体平台为重点,规范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邢赫巍 记者 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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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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