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8月26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基本完成高等学校布局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设置新的高等学校;支持2006年以前审批设立的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严格把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条件;鼓励同一区域办学类型相同或专业重复较多的高等职业学校合并办学等。
图源:山西省教育厅
基本原则
1.坚持“先规划,后实施”。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等相关事项,均须按照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分年度有序实施,未纳入规划的设置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2.坚持“标准底线,量力而行”。准确把握设置导向,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起点,促进新设置高校提质增效。拟申报的设置事项应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并有切实可行的办学条件改进及保障措施。
3.坚持“规划导向,合理布局”。基本完成高等学校布局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支持申报设置新的高等学校。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设置事项及政策要求
1.普通本科高校设置
按照《山西省独立学院转设总体方案》,全面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支持2006年以前审批设立的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严格把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条件。
2.职业院校设置
支持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鼓励同一区域办学类型相同或专业重复较多的高等职业学校合并办学。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举办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条件的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高等职业学校。
3.中(境)外合作办学
支持办学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纳入“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
页面更新: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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