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想吐槽的人——法律顾问

不知道为什么,每次自己觉得有想法的、质量比较高的稿子,总是因为不合适等等原因而被审批退回。

这让我想起公司的法律顾问,每当想发广告的时候,总是这也不能发那也不能用,当然可以理解他们担心的法律风险,但法律并不会细致规定到哪个字不能用吧,只是规定了不能引导、虚构、夸大等等内容,但很多事到执行层面就有点过犹不及了。

比如规定什么字体不能用、图片不能用、字不能用等等,我有时候就在想是不是到最后,文字也不能用,颜色也不能用呢?甚至最后广告这个行业都不应该存在。广告本就是一个宣传的东西,如果广告完全是宣传事实,那还叫什么广告了,那就是一个告示而已。

更可笑的是,以前“中心”不能用,现在变成“中芯”就能用,广告法难道就是这样来纠字眼的吗?照此下去,百年之后的下一代人是否以为“中芯”本就是这两个字。到执行层面,都这样的理解广告法有什么意义。

任何一个人在社会上存在都会包装和打扮自己,人都知道美颜。反而一个产品包装,打扮一下自己,却是错的。

这到底是广告法的明文规定,还是执行上的过分解读呢?

我是“爱思考的瓜瓜”,复杂的想,简单的说。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0

标签:广告法   都会   过犹不及   百年之后   明文规定   美颜   能用   稿子   告示   字眼   产品包装   层面   细致   法律顾问   法律   广告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