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越南正式恢复6趟国际航班 广州胡志明市航线在列

今天(2020年9月16日),越南各大媒体纷纷刊登越南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于昨天(2020年9月15日)签发的“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在关于允许越南与一些合作伙伴之间恢复常规国际商业航班事宜会议上的结论通告”(编号为330/TB-VPCP),内容如下:

2020年9月8日,在越南政府办公地,范平明副总理和武德澹副总理主持关于政府总理同意主张的允许越南与一些合作伙伴之间恢复常规国际商业航班事宜会议。一起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梅进勇、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劳动伤兵社会部、公安部、国防部领导代表。在听取交通运输部的报告之后,范平明副总理和武德澹副总理及与会代表得出结论如下:

一、同意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关于允许越南与一些合作伙伴之间恢复常规国际商业航班的建议,具体如下:

1. 与6个国家恢复国际航班的时间:

-- 从2020年9月15日起恢复下列国际航班:

越南至中国广州航线

越南至日本东京航线

越南至韩国首尔航线

越南至中国台湾台北航线


-- 从2020年9月22日起恢复越南至柬埔寨金边和越南至老挝万象航班。

2. 对于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每边航班密度不超过每周2趟(以后航班密度再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另行增减航班班次)。

3. 对于恢复国际航班的国家或地区来说,在每个航班人数、收费及其它入境条件上,航班恢复的原则是有来有往。

二、可以乘坐越南恢复与6个国家或地区国际常规商业航班的对象和入境条件(不包含从第三国过境的乘客)

1.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及家属:

a).必须出示登上飞机之前3天内所在国职能部门颁发的新冠疫情RT-PCR阴性证明(有些国家或地区不颁发此类证明)。

b).入境越南之后在隔离地马上进行新冠疫情RT-PCR检测。

c).根据相关规定在代表单位的公务房子、宾馆或居住地进行隔离。

2. 对于是专家、投资者、企业管理者、高等级技术工人及其家属、学生、国际学生、越南公民的外国亲人:

a).必须出示登上飞机之前3天内所在国职能部门颁发的新冠疫情RT-PCR阴性证明(有些国家或地区不颁发此类证明)。

b).入境越南之后在隔离地马上进行新冠疫情RT-PCR检测。

c).根据相关规定在工厂、企业、宾馆或居住地进行隔离。

3. 对于越南公民:

a).必须出示登上飞机之前3天内所在国职能部门颁发的新冠疫情RT-PCR阴性证明(有些国家或地区不颁发此类证明)。

b).入境越南之后在隔离地马上进行新冠疫情RT-PCR检测。

c).在由军队管理的集中隔离区、宾馆或居住地进行隔离。

4. 对于上述1、2、3款中所列新冠RT-PCR检测结果2次呈阴性的,可以考虑缩短隔离时间(大约5天)。接下来允许按规定回到家里或居住地、企业、单位(对于计划短时间工作同时又保证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外国专家、外国投资者)自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定了!越南正式恢复6趟国际航班 广州胡志明市航线在列

三、对于乘坐商业航班从第3国过境进入越南的乘客

1. 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措施,保证新冠疫情防控安全。

2. 入境越南之后在隔离地马上进行新冠疫情RT-PCR检测。

3. 关于隔离事宜:

-- 对于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及其亲属:可以按照规定在公务房子、宾馆或居住地进行隔离。

-- 对于是专家、投资者、企业管理者、高等级技术工人及其亲属、学生、国际学生、越南公民的外国亲人:可以按规定在工厂、企业、宾馆或居住地进行隔离。

-- 对于越南公民:可以按规定在由军队管理的集中隔离区、宾馆或居住地进行隔离。

-- 本条款所提到的情况按规定隔离14天,除了相关职能部门有特殊指导意见除外。

4. 对于进入越南工作时间短(在14天以内)的外国公民则适用卫生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四、交由以下各部、各单位实施以下工作内容:

1. 交由交通运输部、航空管理局主持并与外交部相互配合与上述各个国家或地区(包括各个航空公司)商量交流并统一允许入境越南的对象、想要入境越南的乘客在入境越南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条件(检测体温、扫码并进行医学声明、新冠疫情RT-PCR检测呈阴性证明)。

2. 公安部、外交部要简化出入境签证手续,保证快速、简便、方便(在3天之内)。公安部与有人入境的各省市人民政府一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隔离并监控,保证新冠疫情防控安全。

3. 交通运输部、越南航空管理局调整机票销售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提供亲属信息及所在国家或地区职能部门颁发的新冠疫情检测阴性证明,只把机票售给那些有签证的乘客。

4. 卫生部马上准备并实施快速并符合要求的检测措施,以保证新冠疫情防控安全和减少集中隔离的对象和时间。

5. 政府办公厅主持,并与公安部、文体旅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河内市人民政府和胡志明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地方或企业安排符合入境对象的收费隔离地点,不区分外国公民或越南公民,以补充国内接受隔离的能力,减少对军队隔离地点的压力。

5. 劳动伤兵社会部主持,并与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相互配合,紧急组织好越南公民根据越南政府总理于2020年7月12日签发的238/TB-VPCP号公文的指导要求到上述几个国家或地区进行有合同的工作。

政府办公厅负责通知给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并及时向总理报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超出权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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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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