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简称SEZ),主要是指国家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或国际跨国企业入驻而设立法律比本国更为宽松或具有优惠条件经济发展的区域,除有省级经济决策权外,还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为开放的政策。1979年4月30日,邓小平提出创建经济特区。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正式设立经济特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是中国特有的称谓,是经济性特区的一类,是在改革开放后为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国资金及技术到本国进行生产,发展贸易,繁荣经济而设置的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的特别地区,在这个地区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优惠制度,是吸收外国投资、实现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方式。1979年4月30日,邓小平提出创建经济特区。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命名“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目前又新增了重庆的两江新区、舟山新区和上海的浦东新区等,其实质含义都是经济特区类型。
【经济特点】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经济特征建设资金以外资为主。
【经济结构】
以“三资”(外资、侨资、港澳资)企业为主。
产品以外销为主。
其经济运行机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
特区经济以发展工业为主、实行工贸结合,并相应发展旅游、房地产、金融、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
【经济成分】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外商独资经济
中外合资与合作经济
个体经济
此外,还有“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企业。其中“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是中国特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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