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中和”背景下,用能权交易需与碳交易有效结合

无论是“十三五”规划还是“十四五”规划,都提到了用能权这一词。但在媒体大力普及碳交易市场的同时,用能权交易往往容易被大众所忽视。从官方定义来看,碳排放交易权被定义为企业在碳市场内开展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用能权则被定义为在区域用能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对依法取得的用能总量指标进行交易。从行政监管角度看,生态环境部主抓碳交易市场,发改委主抓用能权交易市场。在推进市场化交易的同时便会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通过交易方式实现“碳中和”时难免要面对两市场的重叠问题。以火力发电为例,在遵循化石燃料消耗越多碳排放量也就越大的逻辑下,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与碳排放量间是存在换算关系的。如果此时生态环境部与发改委可在两交易市场中寻求指标、配额等参考系数的互认,难免企业将在市场交易中大大降低交易、管理等成本。两市场也会有效进行互补。从而实现以最少的成本,做效率最大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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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标签:排放量   消耗量   火力发电   大众   多头   配额   化石   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   燃料   定义   指标   成本   市场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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