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的定义与歌德巴赫猜想和素数分布规律的讨论,数的基础性认识

当前质数的定义与其说是定义不如说是质数性质的一种表现的描述。

本人认为,质数的定义:构成大于1的自然数的基本单元。

以上质数的定义的依据是质因式分解的性质。质因式分解的深刻性质是任何合数都可以唯一分解成相应质数的乘积,这种唯一性是客观世界中美丽的确定性,即可认知性和对应性,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合数而得出相应乘积的质数,也可以通过相应的质数而唯一对应得出其乘积的值,这种可逆性具有完美的对称性。对于以上质数的定义,我认为是科学的且深刻的,对于我们对质数的认识和其分布规律的理解应该不会有帮助的,因为我已经有了一些发现,而且对于哥德巴赫猜想的认识也是有帮助的,哥德巴赫猜想其本质就是个对于质数分布规律的问题的延伸,当你真正理解哥德巴赫猜想时,你会发现哥德巴赫猜想的关键并不是你用什么数学方法去解决它(因为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任何数学方法,无论其已知还是未知,都解决不了歌德巴赫猜想),而是你如何去理解质数、自然数、偶数间的关系和如何去定义质数、自然数、偶数、奇数,这是涉及到基本数学思想的问题,属于哲学问题和认识问题,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不是关于数学技巧方面的问题。

所以我们可以明确的说,当我们科学(接近自然本质)的定义了质数、自然数、偶数、奇数时歌德巴赫猜想和素数的分布规律我们会自然的解决,我可以肯定,到那时我们对于哥德巴赫猜想会得这样的结论:

1、所有两个质数的和的集合等于大于2的偶数的集合。

2、歌德巴赫猜想和素数的分布规律其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具体是如何,那要看我们是如何去定义的。本人对此保持客观态度,因为当我们的认知足够深时,无论我们是如何定义各种数的集合(任何数的类型都可以看做是相应的数的集合,比如:自然数、奇数、偶数、有理数、无理数、实数等),都是合理的,因为各种数类型的定义只是为了更方便我们去认识、理解、研究客观世界的规律,但并不会改变客观世界的规律,所以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其实只有优劣之分而无对错之分,但是当两种数类型的定义不相关而又有数值上的联系时,我们必须知道这两种数的类型在本质上是没有联系的,如果要将其联系起来,那么我们必须改变这两种数类型的定义或其中一种数类型的定义,否则在逻辑上这两种数就是无关的,我们永远也不可能通过一定的数学手段将这两种数的类型联系起来,其表现形式为我们不可能找到两种不同类型的数之间的数学规律,比如我们当前定义的质数与偶数,所以我可以肯定的说以当前我们所定义的质数与偶数为基础,哥德巴赫猜想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思路,那么无论如何证明都是没有结果的,因为其存在逻辑上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为一个本身就具有逻辑错误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以及素数的分布规律的问题也歌德巴赫猜想一样是个伪命题,因为当前我们质数的定义是无法解决这种问题的,因为当前我们质数的定义是一种非常不明确的定义,而我认为我对于质数的定义应该是相对明确的,而以我所定义的质数为基础,我们可以知道,既然质数是构成大于1的自然数的基本单元,那么我们如何用大于1的自然数来表示其基本组成单元,这本身就存在逻辑问题,因为我们可以用质数间的规律来描述大于1的自然数的变化规律,但是不能用大于1的自然数间的规律来描述质数的变化规律,不然其中的因果关系就错了,所以质数不存在分布规律的概念,因为质数只是相应的数的集合,其他的数的类型也是一样的,所以像自然数、偶数、奇数等的分布规律,其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数的类型都是我们可以确定某些相应的数的集合,如果有相应的数学公式可以描述某种数的类型的变化,那么这必然是一种巧合,而且还是我们所定义的巧合,因为在逻辑上,真正科学的定义应该是定义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是确定可知的,而不是模糊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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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5

标签:巴赫   歌德   素数   质数   哥德巴赫   种数   规律   自然数   定义   乘积   奇数   偶数   基础性   逻辑   类型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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