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赵洋:自由国际秩序的转型与混合型秩序的兴起

赵洋:自由国际秩序的转型与混合型秩序的兴起

作者:赵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来源:《国际论坛》2021年第5期;国际论坛

微信平台编辑:周悦

【内容提要】 唐纳德·特朗普在总统任期中采取了一系列以单边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为基础的对外政策,动摇了支撑当代国际秩序的一系列规范和价值,引发了学术界关于“自由国际秩序向何处去”的理论争论。自由主义学者倾向于认为当代国际秩序是建立在各国共同接受的规则和制度、共同的价值观以及公共物品供给基础之上的,因而特朗普政府的行为从内部动摇了这一秩序的基础,削弱了美国的全球领导力。现实主义学者则认为所谓的自由国际秩序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内在运行逻辑就蕴含了不可避免地导致这一秩序走向终结的因素。一种正在浮现的融合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合理成分,但又具有自身独特性的混合型秩序将既有利于各国维护自身利益,又可以保持国际秩序总体稳定,因而将是未来国际秩序的理想状态。

【关键词】 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国际制度;国际规范;权力政治

一、问题的提出

在唐纳德·特朗普任期中,美国采取了一系列颠覆现有国际秩序的举动。无论是在与战略竞争对手还是盟国的关系中,美国片面奉行“美国优先”战略,将自身利益凌驾于他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之上,对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得到了广泛接受的各类规则和制度也采取“为我所用”态度,任意退出其认为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各种制度。尽管已经离开总统职位,特朗普对国际关系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仍在延续。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来看,特朗普冲击至少证明一个事实,那便是某些学者所认为的那种可以持久存在的,以共同规则、制度、价值观和公共产品供给为基础的自由国际秩序也是可以动摇的。

现实主义学者所指出的自由国际秩序的内在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这种秩序自身就蕴含着导致其走向衰落的因素。然而,尽管以理性的国家为主要行为体,以追求自身利益的“后果逻辑”为主要行为逻辑的国际关系现实不会改变,但是单纯的以权力政治竞争为主要游戏规则的现实主义模式并非未来国际秩序的最佳选择。一种充分考虑到国际关系客观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接受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某些命题,同时又具有自身独特性的秩序,即混合型秩序,将是国际秩序转型的最佳选项。

二、自由国际秩序的本质:国际关系理论视角的探究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提供了一种超越权力政治范式的可能性。它认为只有在不存在战争或导致战争的条件的前提下,人类才能实现最终自由。

自由主义学者安德鲁·莫劳维奇克(Andrew Moravcsik)指出,是相互依赖的国家偏好结构决定了国家行为。偏好结构是在不断变化的,每一个国家都在其他国家的偏好所构成的约束条件下来追求自身独特的偏好。这种观点突出了观念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实主义特别是结构现实主义过于强调国家间物质能力分配的决定性作用。另一位学者安东尼·麦克格雷(Anthony McGrew)进一步将当代自由主义的繁荣归结为两个体系层次上的因素:一是国际合作的自由主义逻辑,二是全球化对世界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具体而言,就是不断增加的全球相互依赖为国际合作创造了条件,也促使各国更加依赖于国际制度来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麦克格雷认为最重要的自由主义分支是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自由主义。2 这两种分支基本上涵盖了自由国际秩序的基本要素,即民主、建立在合法性权威之上的等级制、制度约束、经济相互依赖和政治融合等。这些要素同时涉及物质和观念性因素,构成了支撑自由国际秩序的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支柱。结合自由主义理论,可以发现当代自由国际秩序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美国霸权是自由国际秩序的核心特征。从结构自由主义视角来看,霸权国的存在对于国际秩序乃至具体国际制度的持续存在都是至关重要的。结构自由主义通过借鉴历史制度主义观点,指出制度就是一系列随着时间而进化的、可以约束和塑造国家行为模式的结构,它们甚至可以在推动它们建立的最初动力消失之后持续存在下去。正是由于美国霸权的存在,二战后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才得以维持,而没有回到传统的均势格局当中。约翰·伊肯伯里 (G. John Ikenberry)指出,有两个因素影响了主导国家依靠国际制度而不是权力政治来维持国际秩序的意图和能力:一是战争后权力不平衡的程度,二是主导国家的类型。因此,“显著的权力不对称”是自由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一种国际秩序可以产生自我约束的效果。此外,美国的自由主义特性也是二战后的自由国际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持的必要条件。美国政治体系的开放和去中心化特征为其他国家提供了观察美国决策过程和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机会,因此相信他们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他们之间的冲突也可以得到解决。这一事实增强了美国的承诺在一种制度化的国际秩序当中的可信性。对于大部分西方国家而言,美国的民主特性使得它是一个更加“可靠”的领导者,因此他们愿意承认美国的领导地位 , 也愿意在美国所主导的国际秩序中接受各种约束。

美国主导下的秩序是基于上下级关系建立起来的,各国均拥有不同的角色和能力。在这种秩序中,不同国家各自所占据的地位并不相同。地位是一个集体性的、主体性的和相对的概念,它是各国关于一个特定国家在人们所珍视的价值上的排序的集体信念,这些价值既可以是物质能力、强制力或财富,也可以是文化或政治与社会制度。它的存在依赖于他者的自愿顺从。换句话说,在等级制中处于顶端的国家并不依靠强制力来赢得其他国家对其特殊地位的接受,而是依靠其他国家的自愿承认来实现这一目标。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处于等级制顶端的国家便具有了一种政治权威,使他们具有了要求其他国家采取特定行动的合法权利。一方面,政治权威来自于支配性大国所拥有的权力,正是这种权力使其他国家拥有服从支配性大国要求的义务。另一方面,政治权威又不同于强制力,因为这种权威使支配性大国的命令具有合法性,从而使他们不必通过强制手段来赢得其他国家的服从。

第二,在自由国际秩序中存在着一系列已经被各国所接受的,同自由主义紧密相连的规则,包括自由讨价还价、扩散性互惠、公共产品供给、尊重国际制度等,从而推动了一种由美国所领导的、开放民主的政治秩序的出现。这些规则增强了自由国际秩序内部的国家之间的凝聚力,以及这一秩序本身的生命力,使它不容易消亡。用伊肯伯里的话来讲,自由国际秩序就是一种开放的、一体化的、以规则为基础并且具有广泛而深入的政治根基的秩序,是一种“容易加入其中但是很难被颠覆”的秩序。

这些规则构成了自由国际秩序的宪法结构。所谓宪法结构,就是一系列具有内在连贯性的主体间原则、信念和规范,它们一方面确定了一个“合法”的行为体需要具备的要素,另一方面则规定了一种恰当的国家行为的参考标准。在本质上,它是由一系列构成性价值构成的,这些构成性价值定义了合法的国家身份和恰当的国家行为。宪法结构意味着构成了国际秩序的规则和规范得到了秩序内成员的广泛共享,并且约束了这些成员的行为。伊肯伯里则将这种宪法结构称之为宪法性政治秩序,它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存在着关于支撑这种政治秩序的原则和规则的共同理解。第二,秩序中的规则和制度可以对权力的行使施加约束性的和权威性的限制。第三,这些规则和制度在更广泛的政治体系中得到保护,并且不会被轻易改变。 如同改变一国内部的宪法秩序需要征得本国人民同意并且克服各种其他复杂障碍,以便使这种变革在民主制度下具备合法性一样,宪法性政治秩序也具有一种“路径依赖”的特性。它们一旦建立就具有了强大的稳定性,而国家间的互动也只能在这种秩序框架内部发生,任何推动这种秩序变革的行为都难以获得合法性。

第三,自由国际秩序中包含着各类具体制度。所谓制度,就是一系列持续存在和相互联系的规定行为角色、约束活动以及塑造预期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 强调国际制度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否认权力的作用,但是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制度的约束。制度则应当被用来服务于实现人类安全、人类价值和人类自由这样的社会目标,从而推动建立一个更加和平、繁荣和自由的世界。制度提供了持续合作的重要动力,因为它们服务于世界上绝大部分人——如果不是全部人——的利益。在理想状态下,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可以被所有社会成员所共享,并且也不能排斥任何人享受它所带来的收益。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也同意这一论断,指出制度可以帮助国家克服市场失灵问题,从而使对于所有各方都有好处的协议可以产生。

然而,这些制度在事实上则是非中性的,就是说对于不同的国家而言,它们能够从制度中所获得的收益或回报是不同的。所谓非中性,就是指一种制度对于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相同的制度当中不同的人所获得的往往是不同的东西。那些已经从既定的制度当中、或者可能从未来的某种制度安排当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会去竭力维护或争取某一种制度。因此,在制度非中性的背后掩藏的是权利和利益的不平衡分配。作为现有各类国际制度的主要创立者和主导者,美国等西方国家享受到了国际制度所带来的绝大部分红利,因而也会竭力维护这一制度,并促使其他国家接受这样一种观念,即这些制度是“中性”和“完全合理”的,是最有利于各国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性安排。就是说,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使某一特定秩序稳定化和持久化的工具,反映了其建立之初时占支配地位的权力关系,并且倾向于推动社会的集体理解与这种权力关系保持一致。制度中的规则反映了成员之间事实上的和潜在的相对权力分布状态,从而限制了可能的讨价还价空间并影响了交易成本。 对于国际体系中的那些小国和弱国而言,制度并不能为他们带来同强国同等的收益。即使在制度内部,小国和弱国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也要明显高于主导国际制度的大国。

三、自由国际秩序面对的挑战

如上所述,自由国际秩序是二战后美国实力占绝对优势地位时期的产物,美国也是这一秩序最大的受益者。二战后美国的决策者们决心要建立一种可以增进美国利益的世界秩序,使美国不仅能够提升自己的财富和权势,而且可以将其价值观推广到世界的任何角落。国际规则在利益分配上对于主导大国的偏向性可以通过例外条款、加权投票、否决权等方式来体现,这在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中都体现得非常明显。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本身也包含了很多有利于美国的重要规则,美国与盟国的条款也往往包含有不对等内容。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有助于防止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那种国际经济无政府状态,但也都被美国的巨大经济力量所支配,被一些批评者贴上“美国经济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体系的运载工具”的标签。

进入 21 世纪以来,美国主导下的自由国际秩序的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唐纳德·特朗普入主白宫之后,美国更是直接采取了一系列颠覆现有国际秩序的行动,以至于使很多学者认为美国越来越变得像他经常批评他国的那种“修正主义国家”。结合自由国际秩序的特征,本文认为三个因素——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自由国际秩序的内在缺陷和特朗普政府对国际秩序的颠覆行为——共同构成了这一秩序所面对的挑战,推动了该秩序的转型。

(一)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

在一个“大国无战争”时代,当霸权战争不再是权力转移的主要途径的时候,崛起国的最终目标并非在物质性实力方面实现对霸权国的赶超,而是要构建一个有利于己的国际秩序,因而理念竞争必然成为权力竞争的伴生现象。3在一个权力竞争与理念竞争并存的大国竞争模式当中,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也必然演变为对自由国际秩序的挑战。这种挑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际权力转移动摇了美国的单极霸主地位,而这种地位是自由秩序得以延续的必要条件。二是崛起国也会倡导自身的秩序观,这种秩序观念会同支撑自由国际秩序的观念形成竞争关系。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正如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 Mearsheimer)所言,自由国际秩序只有在单极体系中,并且体系中的主导国家是一个自由民主国家的条件下才能出现。在两极或多极体系下的国际秩序中,一个国家的目标是通过牺牲其对手的利益来增进自身的权力,或者至少使均势格局不会向着不利于他的方向转变。同安全竞争相比,意识形态在这种秩序中并非一个重要因素,国家更不会通过牺牲自身安全利益来追求意识形态方面的目标。即使这一秩序中的主导国家是自由主义国家,他们也不可能置权力追求和安全竞争于不顾,而致力于在世界上推广自由主义价值观念,因为他们的安全会时刻受到外部大国威胁。

因此,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导致国际秩序的变化。中国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而来同美国实力差距的缩小,连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已经动摇了美国主导下的单极体系。根据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 2019 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 23.46 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位。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制造业,并且正在加速发展高科技产业,军事现代化也在迅速推进。米尔斯海默称这一趋势为“正在浮现的多极世界”,它将推动单极世界走向终结,导致一种以现实主义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出现。

就第二个方面而言,崛起国也会拥有自身关于国际秩序的理解,并同自由主义观念形成竞争关系。构成美国式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是美国自身的“特殊性”。美国人对自身制度拥有着超常的自信和道德优越感,认为这是最好的制度体系。对于那些制度和意识形态同美国不一致的国家,则会对其产生本能的敌意。一旦这些“坏的国家”让美国感受到现实威胁,那么他们就很容易被升格为“邪恶力量”。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将其他国家描绘为同“文明”的自我相对立的“野蛮人”,在建构美国身份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那些被看作“非文明”的国家要么应当被美国所同化,要么就会成为美国的敌人。在美国人看来,如果世界变得更像美国,那么世界就会收获颇丰。反之,如果美国变得更像世界,那么美国将一无所获。然而,随着中国等非西方国家崛起,他们必然将反映了自身背景知识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带入国际关系当中。特别是中国,由于自身实力迅速增长以及政治制度同美国有根本差异,更是对美国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霸权构成挑战。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得到了诸多国家认可,并被写入联合国相关决议当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也影响到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它将国家间关系看作兄弟式关系,将信任、真诚、互助和对正义的追求作为国际秩序的核心。这种秩序观超越了美国式的、将世界看作由“正义”与“邪恶”两个部分构成的二元对立秩序观,尊重每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权。

(二)自由国际秩序的内在缺陷

自由主义观念或意识形态也有其内在缺陷,导致其支配下的国际秩序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自由主义是以一种普遍主义的意识形态为基础的,也就是它自诩为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从而导致自由主义霸权国必然追求按照自身模式来改造其他国家。然而,这样做是极其困难和危险的,因为两个重要因素——民族主义和均势政治——将会破坏这种体制变革所必须的社会动力,并且在单极国及其意识形态盟友的国内引发问题。自由主义霸权国寻求将自身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传递给其他国家,并将自身同其他国家的关系看作是“教师”和“学生”而非平等关系,这就势必导致他在处理同他国关系时出现很多矛盾。有学者认为,美国的对华接触政策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其原因就在于这一政策的目标是按照美国意图来“改造”中国,而经济相互依赖和对话不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这样,它就缺少了必要的公开商议过程,而这对于塑造规范性互动所要求的共同理解和预期而言是必须的。

自由主义霸权国执着于推动其他国家内部体制变革主要基于三个原因:第一,保护他国公民人权,因为建立自由民主体制是保护人权免受侵犯的最好方式;第二,维护国际和平,减少核扩散和恐怖主义风险;第三,保护本国国内的自由主义,因为集权国家通常会支持自由主义国家内部的非自由力量。然而,这种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与在国际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主权规范相违背,必然引发被干涉国的强烈不满与抵制,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同自由主义国家自身利益相违背的战争。同现实主义相比,自由主义并没有更加“热爱”和平。因为自由主义主张通过向他国以及国际体系的结构施加影响来促进民主,甚至不惜通过直接诉诸武力来实现这一目标。然而,这既不符合被干涉国利益,也不符合自由主义国家自身利益。这些战争与冲突是自由主义国家在自身没有受到安全威胁,核心利益也没有收到侵犯的情况下发动的,是一种“不必要的战争”。在全球层次上,自由主义霸权国发动的战争同样会遭到强烈抵制。一方面,民族主义会促使目标国反抗对其内政的干涉。另一方面,均势机制会阻止自由主义霸权国的行为,因为那些感觉受到威胁的国家会联合起来制衡霸权国。或许更重要的一点在于,自由国际秩序的逻辑降低了霸权国对于自身行为的约束,夸大了小型挑战对于政治现状所带来的威胁,并且抵制世界上某些地区——如东亚——正在形成的新的均势结构。由于对于国际权力结构变化没有客观而清醒的认识,自由主义秩序往往促使其主导国家采取某些适得其反的外交政策,引发同崛起国之间不必要的冲突。对美国而言,这一秩序使他仅仅关注同盟友之间的合作,而忽视了同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而后者恰恰是维持和平的必要条件。

除去自由主义国家自身问题,国际制度以及相互依赖的经济体制也未能减少战争爆发。非中性表明不同国家在同一个制度当中的地位和权利都是不同的,弱小国家在制度中也不能免受大国的干涉或支配。制度主要反映了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分配状况,是大国以自我利益为核心的理性计算的产物,并不能对国家行为独立产生影响。国际制度并非管理国家行动的强有力机构,更不是一个“世界政府”。它们不能独立于国家而存在,也不能强制国家遵守自身规则,是否接受这些规则的选择权在国家。至于经济相互依赖,事实证明经济上相互依赖的国家彼此之间进行战争的成本并非高得不可接受。即使存在着高额经济成本,政治动机也会压倒对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在一个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威胁时尤为如此。戴尔·科普兰(Dale C. Copeland)则指出,关键因素在于依赖于他国的行为体关于未来的贸易和投资环境的预期,它决定了该国会采取相对和平的行为,还是倾向于使用强硬政策甚至是战争。8如果从未来贸易中受益的预期很低,有依赖性的国家就会更加担心其未来的安全形势,因此也就更有可能选择强硬政策。

(三)特朗普政府对自由国际秩序的颠覆

除去体系层次上的原因,特朗普政府对自由国际秩序采取的颠覆性行动也是推动该秩序加速走向终结的重要原因。作为现有秩序中的霸权国,向这一秩序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是美国维持其霸权地位乃至维持这一秩序本身正常运转的关键要素。约瑟夫·奈(Joseph S. Nye)指出,一个以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为基础的美国国际战略应当包括六个要素:(1)维持重要地区的力量平衡;(2)推动开放的国际经济;(3)保护国际公共领域;(4)维持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5)援助经济发展;(6)充当联盟召集人和争端调解人。很明显,特朗普政府几乎违反了上述每一条标准。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削弱了自由国际秩序的合法性,而一种国际秩序中所表现出来的合法性的程度同该秩序的稳定性直接相关。自由国际秩序合法性被削弱的代价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仅是其他国家,即使是美国的盟友也对“美国优先”原则下的单边主义行径感到不满。德国总理默克尔就曾公开表示,如果美国不愿意承担全球性大国责任,德国将从根本上思考同美国的关系。

关于特朗普政府所作所为的影响,学术界有不同解读。倾向于现实主义的观点认为“特朗普现象”不是国际秩序变化的原因,而是这一国际秩序的产物,反映了国际秩序中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现实。正是由于国际体系在从单极向多极转变过程中,世界秩序变得越来越具有竞争性,从而导致特朗普——或者类似于特朗普的领导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秩序要求美国的外交政策更加关注自身利益,要求领导人从更加现实主义的角度来看待国际政治经济和地缘政治。从结构现实主义角度来看,冷战后美国的单极地位使他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这足以刺激其按照自身意志去追求改变现状的政策。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对此指出,如果预期的收益大于预期的成本,一个国家就会试图改变国际体系。“9·11”事件之后,美国进行了长达十余年的“反恐战争”,2013 年入侵伊拉克就是其明证。然而,美国改变现状的政策促使国际体系发生变化,使美国不再是没有竞争对手的唯一超级大国。尽管美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但是也不再能够随心所欲地对世界施加影响,因而需要一种新的以现实主义为基础的大战略来应对这种形势,而特朗普所奉行的“美国第一”原则就符合这种战略需求。倾向于自由主义的观点基本站在维护现有秩序角度来分析“特朗普现象”,认为自由国际秩序本身可以增进美国至关重要的利益,因此理性的政府都会尊重这一秩序。退出或终结支撑这种秩序的各类制度不会增强美国的权力或安全,重新设计这些制度从短期来看可能会给美国更多讨价还价空间,但是从长远来看则破坏了美国的信誉。更重要的一点在于,疏远现有世界秩序还会给同美国利益不一致的国家——如中国和俄罗斯——发挥更大影响力的空间。在这种观点看来,美国从颠覆现有秩序中所能获得的收益远远小于它所带来的成本。

由此可见,无论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学者均认为特朗普政府的举动破坏了自由国际秩序。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现实主义者认为在一个隐约出现的多极体系中,美国不再能够按照自身意志来采取行动,因此需要一种采取符合现实主义原则的外交政策,而特朗普政府对现有秩序的颠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进美国利益。相反,自由主义者认为美国仍然是自由国际秩序的最大受益者,破坏这一秩序对美国有害无益。二者的分歧在于特朗普政府的行动对美国国家利益的影响,而非是否破坏了自由秩序。

四、隐约出现的混合型国际秩序

现实主义着重从国际权力结构角度揭示自由国际秩序的内在缺陷有其合理一面。但是,以一种纯粹按照现实主义逻辑运作的国际秩序来取代自由国际秩序也并非最理想选择,因为这意味着权力竞争、安全困境和对相对收益的关注将充斥于国家间关系当中,国际规则与制度则或者由于缺乏约束力而效率低下,或者单纯成为大国谋求私利的工具。因此,需要一种全新秩序来替代自由国际秩序,而不能是历史上现实主义秩序的重复。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认为,每一种秩序都要面对合法性和均势变化两方面挑战。前者意味着构成各种国际安排的价值观被改变,或被负责维护这些价值观的国家抛弃,后者则表明秩序不能适应权力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就自由国际秩序而言,一方面是它所倡导的理念被包括主导国在内的越来越多国家质疑,另一方面是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也对它构成挑战。理查德·内德·勒博(Richard Ned Lebow)指出,现实主义描述了一种以恐惧为基础的秩序,自由主义则描述了以利益为基础的秩序。除此之外,人类历史上还存在以“激情”为基础的秩序。现实中的世界秩序则包含了激情、恐惧和利益三个要素,并总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巴里·布赞(Barry Buzan)等人则认为从世界历史角度来看,未来的国际秩序将变得越来越“去中心化”。在这个秩序中,若干个大国会在一个更加区域化的国际秩序中发挥作用。新兴大国的崛起意味着超级大国不再是国际秩序的核心组成部分,同时西方世界在国际秩序中的支配地位也被削弱了,不再可以依靠巨大的权力优势来维持霸权地位和行使全球领导权。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国际秩序的本质。事实上,一种理想型秩序并不是“完美的”秩序。国家因相互间存在疑虑而导致对相对权力的追求,各国间存在着不一致利益都是客观现象,各个国家自身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也不尽相同。但是,这些“不完美”不能导致国家间恶性竞争,更不能使国际关系退回到只有依靠均势才能维持稳定的历史。一种新的秩序需要混合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合理内涵,但又具有自身独特性,从而对国家间竞争与斗争起到约束作用。一些迹象表明这一秩序正在浮现——尽管它还处于最初阶段——但是将会对世界政治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这一秩序包括三个特点:一是权力模式的多元化导致国家间竞争形态变化;二是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受到国际规范的抑制或约束;三是功能分化导致对国际制度的需求更加突出。

(一)权力模式的多元化导致竞争形态变化

传统上,人们倾向于认为权力是一种实体,并同某些特定要素——如军事力量、财富和地理位置等——相连。因此,对权力的研究就是对物质资源及掌握这些资源的国家的研究。物质资源赋予一个国家控制其他行为体的能力,使其他国家服从拥有较大权力国家的要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这种将权力理解为强制力的观点得到了广泛接受。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权力模式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尽管相较于其他国家,大国仍旧拥有明显的权力优势,但当代大国已不能单纯按照自身意志来塑造秩序,其他国家同样对国际秩序的形成产生了不可或缺的影响。在全球权力转移和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性条件下,美国尽管仍然是国际体系中最强大的国家,世界也仍然需要美国领导公共物品供给,但是美国“已经无法通过单独行动来实现其众多国际目标”,美国的成功依赖于同他国合作。

因此,即使对大国而言,权力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这是一种从权威性权力向弥散性权力转变的过程。前者是由明确的命令和有意识的服从构成,后者则以更加本能的、无意识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个社会,它不包含命令和服从,而是一种理解。如果说在传统的两极、多极或单极秩序中,一个或若干个霸权国可以运用自身权力来谋求其他国家服从,那么未来国际秩序的发展将会使传统的强制性权力的角色越来越被边缘化。有学者指出,除去强制力之外,权力还是一种体现在相互关系中的影响力,包括运用制度来提升自身地位,运用在社会结构中的优势地位来赢得他者的尊重以及通过话语来塑造社会意义。这种影响力塑造了行为体决定他们所处环境的能力。 不同国家拥有不同权力,就意味着他们具有不同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使他们在一种社会关系中处于优势或劣势地位。正是注意到这一点,各国都开始有意识提升自身在国际制度中的地位。在混合型秩序中,竞争不会消失,但是竞争模式将会发生变化,制度竞争取代权力竞争成为国家间竞争的主要形态。制度竞争意味着各国将国际制度作为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的工具,通过国际制度,一个国家可以维护本国权利、实现国际战略目标。

制度竞争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权力竞争。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带来了各国共同利益的增加,这又增加了通过国际制度来发挥各种公共职能的必要性。正是认识到制度竞争同权力竞争的差异性,中国也积极倡导提升自身的制度性话语权。对于他国而言,随着中国实力的增长,其他国家也希望中国在国际制度中承担更大国际责任,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 良性的制度竞争可以完善制度的功能,增强制度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促进各国共同收益的增加。但是,由于制度也具有实现成员国私利的属性,不受约束的制度竞争也可能会退化成权力竞争。那样的话,制度就纯粹沦为大国和强国的工具,丧失了其所为公共物品的属性,这是国家在制度竞争中应当避免的。

除去制度竞争,观念竞争也是混合型秩序中国家间竞争的主要形态。如前所述,伴随着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崛起国也会将反映了自身背景知识的观念,包括对人类社会和国际关系的现状、本质以及发展道路的认识,引入国际秩序当中,从而对霸权国推行的观念构成挑战。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象征性权力也在增强。象征性权力是使用语言来塑造事物的权力,它涉及一种描述事实和定义因果关系的权威,是一种赋予特定现象以特定意义并且使特定的观点合法化的能力。 象征性权力体现出权力所具有的社会性一面,即权力涉及在社会关系中设定标准,制定被认为合法和有益的规范,同时不诉诸强制或报偿的能力。它依赖于社会资本,就是由一个社会中的成员所共享的,可以促进成员之间合作的规范和价值。社会资本决定了象征性权力的大小,而象征性权力又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吸引力。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的大小,一方面同这一话语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有关,另一方面也取决于这个国家的象征性权力。通常而言,大国支配了重要的信息和观念资源,并且其在各个领域的成功也会推动其他国家模仿他们的实践和制度。这种权力体现在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交往当中,是一个国家对于另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的认知,而国际体系中的成功国家在交往中则会成为其他国家的模仿对象,对其他国家产生示范效应。

因此,即使体系中的成功国家不主动向外部世界传播自己的理念、模式和价值观,由于其内在的吸引力,这些理念、模式和价值观也会对霸权国构成挑战。随着中国的发展,中美之间的观念竞争态势逐渐清晰起来。尽管中国公开声明不会输出“中国模式”,也不会要求他国复制中国发展道路,但中国从一个积贫积弱国家快速成长为同美国同一力量级的国家这一事实,很可能吸引大批发展中国家学习中国的发展理论和模仿中国的发展道路,而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所不愿意看到的。中国模式的成功,无疑证明西方的模式和道路并非世界各国唯一选择,处于后发位置的国家完全可以采取同西方截然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同西方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迟缓、民粹主义盛行、社会极化严重形成对比,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快速发展,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稳步增强,这一切都增加了中国模式的吸引力。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等重要理念,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也同西方国家建立在国家间利益冲突假设之上的现实主义秩序观或将自身意识形态、价值观和发展模式看作“唯一真理”的自由主义秩序观形成鲜明对比。

(二)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受到国际规范约束

任何类型的秩序都不能排斥国家对自身权力与利益的追求,但是这种追求应当受到国际规范制约。国家本身就是一个排他性的共同体,区分了本国公民和外国人,但是这些排他性的共同体又同处于一个由国际规范和道德原则所支撑的国家社会当中。当代国际关系基本遵循“国家道义主义者”逻辑,即承认存在着一些行为规则,但国家不一定总是严格遵守这些行为规则。当代国际秩序中的规则——即使是最根本的,得到最广泛承认的国家主权原则——也会被侵犯,霸权国也会以推动自由秩序的名义主动破坏这一规则。国家只有在切合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去主动遵守规范。

一方面,如前所述,现有部分国际规则与规范本身具有非中性,它们有利于一种秩序中的某些国家而不利于另外一些国家。另一方面,与权力和利益相比,国际规范仍然处于从属地位,国家出于各种原因会牺牲规范以谋求权力和利益。对于第一个问题,增进非西方国家在全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是主要发展方向。随着非西方国家的崛起,一些以西方价值观为主导的观念已经受到挑战。以西方国家积极推动的“保护的责任”为例,这一概念经常被西方国家用作武力干涉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借口。尽管这一概念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在表述上的模糊性以及西方国家对这一概念的任意解读引发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注与担忧。基于历史经验、文化传统、国内政治制度、外交政策趋向等因素影响,不同国家对这一规范有着不同理解。同时,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同主权规范相冲突,各国在如何执行这一规范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分歧。 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主权是其保护自身免受西方大国干涉和操控的最后的屏障,而保护的责任则将国家主权同保护人权相对立,为西方国家干涉他国内部事务制造了借口。西方国家同非西方国家对某些国际规范有不同理解是正常现象,需要双方通过对话和协商来推动共识形成。有效的规范应当是通过各国商议而建立的,并不是某些国家强加给另一些国家。商议是在一种实际环境中对于各种理由进行评价的过程,它以取得公正或良好的结果为导向,表明行为体能够参与争论过程并使用论据使他们的主张合理化。克服规范非中性的主要手段是各方通过商议方式提出自身主张,协调各自分歧,取得关于规范的国际共识。只有各方均承认的规范才是正当和有约束力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则涉及国家遵约的动机。由于西方国家致力于将自身规范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在国际社会推广,其内在的、以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为基础的认知论也被包含在这些规范中,成为国际关系中通行的对规范的理解。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他们主要关注国内规范的国际化,而不是国际规范的国内化。推动国家遵约动机转变,使国家不再仅仅将遵守规范看作是“有利可图”的行为,从而使规范真正起到约束对权力和利益的个体主义追求的功能,就需要完善规范的内容,将包含了非西方世界认识论的规范引入全球规范体系当中。对于任何一种秩序而言,最重要的规范就是“共处规则”。它涉及对国际间暴力使用的限制,如规定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合法使用暴力,并限制了主权国家从事战争的理由、目标和手段等。 这些规则用来帮助国家实现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的最主要目标——生存。混合型秩序中的规则超越了传统的共处规则,因为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国家的目标越来越多元化,而共处规则并不能很好地协调国家的目标。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着三重挑战,即塑造共同利益、管控权力不平等以及协调文化多样性和价值冲突。在今天,人们并不能有效解决这三种挑战,其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的规范来约束国家行为,推动国家从零和利益观向双赢或共赢利益观转变。

要推动这种转变,就需要改造(但并非完全否定)现有的自由主义国际规范。自由主义规范的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认识论使它不能适应国际关系中的新变化。权力对国家仍然是重要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手段,但是对权力的追求并不是国家的终极目标。随着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安全不再仅仅是相对安全,共同安全正变得越来越重要。各国需要摆脱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安全思维——正是这种思维导致了“相对安全”的产生——而是需要一种全新的理解安全的范式。它将安全看作是一种工具性价值,是更具包容性的人类社会的一部分,并且以促进相互安全为目标。新的规范需要适应新的共同安全环境,约束个体国家通过牺牲他国安全来维护自身安全的冲动。这一规范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一,自觉约束对国家利益的追求。第二,尊重互惠原则。第三,承认存在着安全困境,承认无意图的行动会导致恐惧和不信任。第四,在国家安全和不安全之间达成平衡,承认在恐惧和不信任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的高度安全可能意味着另一个国家的不安全。中国提出“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思想、“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理念、“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等,其实质就是推动国际规范从关注相对安全和相对收益转向关注共同安全和共同收益,促进中国和其他国家实现共同安全、发展与繁荣。

(三)功能分化导致对国际制度需求增加

无政府状态是当前国际关系的主要特征。在无政府的国际体系中,功能相同的行为体即国家是主要组成单位,他们受到体系结构的支配,并且都以追求安全为主要目标。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N. Waltz)指出,只要无政府状态依然存在,国家就始终是同类单元。尽管国家在规模和能力上有差异,但是都面临着相似的任务,追求相似的目标。但是,这种将国际体系看作是由功能趋同的单位构成的观点建立在国家是最主要的——即使不是唯一的——国际关系行为主体这一假设之上。当代随着各类跨国全球性问题的发展,很多事务已经超越了主权国家的控制范畴,各类国际组织——特别是功能性国际组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国与国之间日益密切的交往推动了“世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这种世界社会并不是指将世界的各组成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而是一种通过交往所产生的相互联系模式。交往是维系世界社会存在的生命线,也是世界社会内部的秩序保障。它不是孤立的行为,也不是简单的行为体间互动,而是信息、消息和理解三位一体的行动,反映出社会不断进化从而使交往成为可能的过程。随着跨国事务日益增多,各种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其中既包括国家之间交往,也包括国家同国际组织的交往。在全球经济、环境、卫生、人道主义保护等领域,离开了功能性国家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等——就无法解决这些领域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即使在涉及军事和安全等高级政治议题的领域中,相关国际组织或制度——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等——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事实,当代国际秩序出现了功能分化特征。所谓功能分化,是指一个社会分化为不同的功能性子系统,这些子系统根据它们为社会提供的具体功能而组织起来。它同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理解的国际体系、国际社会或国际秩序不同。随着各种功能性问题不断涌现,对于可以应对这些问题的国际组织或制度的需求也更加突出。尽管国家体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国际关系不再仅仅是国家间外交政策互动,而是越来越向着“功能政治”方向发展,政治过程以解决和处理各种功能性问题为目标。这些功能性问题同国家利益紧密相关,但是国家已经无法通过自身能力来实现这些利益。

在 20 世纪前中期,国家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具有无所不包的功能的实体,他们发挥了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功能。随着全球化发展,很多原本属于国家的功能被非国家行为体所取代,它们提供了国家先前提供的产品、服务、机遇和保护。随着这些变化越来越紧密联系在一起,功能和权威的重新分配就在国际关系中不断扩展和加速。在功能性国际制度体系中,国际组织或制度处于核心地位,协调国家在某些具体问题领域上开展行动。国际组织被认为是在功能分化的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最主要和有效形式,因为它们可以满足体系不同的功能需求。相对于外部环境而言,每一个组织都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根据它们自身的逻辑和内在规则来运行。国际组织在世界政治中是一种自治的行为体,它们有自身的文化、合法性关注、管理行为的规范,甚至可以塑造自身的利益。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可以发现很多国际组织,特别是那些功能性组织,都是按照自身运行逻辑在世界政治中开展行动。例如,暴发于 2019 年底的新冠肺炎疫情突显出世界卫生组织在应对全球卫生危机中的意义。尽管受各种原因影响,世界卫生组织无法充分发挥引导各国抗击疫情的作用,但疫情也使一些学者认识到如不能有效克服对于专业性国际组织的抵制,人们就无法摆脱各种“没有护照的问题”的困扰。相应地,国家对各类功能性组织的需求也在增加,需要依赖这些组织提供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来解决不同功能体系中的问题。

五、结论

当代自由国际秩序是美国霸权的产物。这一秩序中的各类制度、规则与规范都反映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偏好、价值观和意识形态。随着国际权力结构从单极转向多极,这一秩序也正在面临来自非西方国家的挑战。非西方国家基于自身背景知识,将对于人类社会和国际关系的本质与发展前景的认识带入到国际秩序当中,从而动摇了西方价值观的霸权地位。与此同时,自由秩序内在的缺陷和特朗普政府对于这一秩序的破坏也是推动这一秩序瓦解的重要因素。前者意味着自由主义国家会以推广自由民主的名义干涉他国内政,从而引发不必要的战争,后者则破坏了美国作为这一秩序中的领导者的合法性。

但是,新的国际秩序不能单纯以现实主义逻辑为游戏规则。一种结合了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秩序的合理内涵,但又具有自身独特性的秩序将是各国最佳选择。这种秩序承认国家间存在着客观的利益冲突,但又对国家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对国家间竞争乃至冲突起到约束作用。当代国际关系中正在浮现的三个趋势——权力模式的多元化导致竞争形态的变化、各种规范约束了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对权力和利益的追求以及功能分化所导致的国际组织或制度的重要性增加——推动了这种混合型秩序的形成。

混合型秩序对于中国的启示在于,中国并不必然成为自由国际秩序的挑战者。毋庸置疑,中国并不完全满足于当前国际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将对这一秩序的所有方面发起挑战,而是在不同领域采取不同具体政策。无论自由主义秩序还是现实主义秩序都有其合理成分,中国需要予以接受。中国也需要推动自身秩序理念在国际社会传播,增进国际秩序中的公平和正义。国际秩序的发展将呈现混合型模式,多元化的竞争、国际规范重要性的提升与对国际制度需求的增加也使各国更有可能在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状态下实现共存和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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